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实验室检验消耗用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实验室检验消耗用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实验室检验消耗用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编号:[3500]FJGC[GK]20180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通湖路330号
联系方式:小叶/0591-876262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 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1 |
化学试剂 |
检验 |
1(批) |
2,3丁二酮:98% 500ml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货物一览表”) |
2 |
1 |
塑料及玻璃制品等 |
7.5(批) |
塑料带耳烧杯:300ml(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货物一览表”) |
|
2 |
医疗及防护用品 |
1(批) |
|||
3 |
医用及防护用品等 |
3(批) |
|||
3 |
1 |
实验用仪器配件等 |
1(批) |
气相进样针:CTC 10ul固定针头自动进样针,26S/51/AS,适用于安捷伦COMBIPAL气相进样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货物一览表”) |
|
4 |
1 |
萃取柱及样品前处理等 |
1(批) |
色谱柱:100% 二甲基聚硅氧烷 DB-1(30m*0.32mm,0.25u)(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货物一览表”) |
|
2 |
萃取柱及样品前处理等 |
1(批) |
|||
3 |
色谱柱等 |
1(批) |
|||
5 |
1 |
标准物质 |
1(批) |
苯氧基-4H-1-苯并吡喃-4-酮:30mg(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货物一览表”)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合同包一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承诺。※①若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②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③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10)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2.2.、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合同包五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承诺。※①若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②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③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6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30日19:30至2018年10月15日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08:45;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08:45;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备案编号:K-364301-GK-201808-B0877-ID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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