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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第四中心小学社会实践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18-10-08
 

1、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第四中心小学社会实践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竞价编号:FJGCWSJJ-FS-2018-367

3、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台江第四中心小学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人:陈伟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07 传真:0591-83393305

5、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81008]

包号

细项

品目名称

技术规格指标

数量

成交单价(元)

成交金额()

1

1

秋季社会实践车辆租赁服务

租用的时间:
10月17(
周三)8:30-10:30
10月19(
周五)13:00-15:00
路线:
从福州市台江第四中心小学到福清龙翔国防教育基地往返(全程高速)。
数量:
10月17(
周三)8:30-10:30
五、六年级师生共约440人,预计租55座大巴8辆,以实际出发人数确定所需车辆数,按实结算,由福州市台江区第四中心小学到福清龙翔国防教育基地。
10月19(
周五)13:00-15:00
五、六年级师生共约440人,预计租55座大巴车8辆,以实际出发人数确定所需车辆数,按实结算,由福清龙翔国防教育基地到福州市台江区第四中心小学。

8

1926

15408

成交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零捌元整

15,408.00

成交供应商:福州市台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注: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1、成交人应提供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能遵守安全运输的法律条例,负责调配车辆经交警检验合格,车辆状态良好,有营运资质(有效证件齐全);且投保有每座4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为校方服务。

2、司机必须按规定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两证(公安部核发的驾驶证及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3、费用包含乘车所有人员保险费、过路费、油费等;

4、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出行路线图,并要求司机严格按照路线图行驶;

5、车辆发生故障等情况时,成交供应商必须马上安排其他合格车辆接送;

6、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用户签订合同。

7、采购人租赁的每辆车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人人员)

8、需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窗玻璃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出发前一周进行车辆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趟检,每辆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

9、承诺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若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备注:其中3.6.7.8.9条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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