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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审讯系统和电子检务设备采购项目流标/废标公告

    2018-10-10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审讯系统和电子检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125]FJGC[GK]201806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编号:[350125]FJGC[GK]2018062

项目名称: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审讯系统和电子检务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永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樟城镇泗洲路158

联系方式:林碧莲/19905909926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1在资格审查期间,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2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五、废标/流标日期:20181010(招标编号:[350125]FJGC[GK]2018062)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福州嘉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福州禾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恒宇万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中“②关于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州嘉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福州禾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恒宇万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的第6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2特定条件及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在资格审查期间,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的规定,本项目不进行评标。

3、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4废标/流标日期:20181010(项目编号:[350125]FJGC[GK]2018062)

5、备案编号:A10-JCY-GK-201809-B0231-IDN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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