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漳州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州市公安局公安刑事技术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公安刑事技术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350600]FJGC[GK]2018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欣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漳州市公安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联系方式:黄金章/1876060949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欣/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招标项目的性质 |
1 |
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刑事技术设备 |
1套 |
1、单色器:Czerney-Turner单色器设 计; 2、脉冲氙灯,不少于30 亿次闪烁的超长寿命,光源必须只在测试时才点亮; 3、范围:190~1100nm;(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 |
1 |
单反相机 |
刑事技术设备 |
1套 |
1、类型:微单; 2、操作方式:全手动操作; 3、传感器类型:Exmor RS CMOS; 4、传感器尺寸:全画幅(35.6*23.8mm)(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 |
1 |
手机云勘大师系统 |
刑事技术设备 |
1套 |
1、知识产权、无泄密风险; 2、完整性:具备手机密码绕过、手机机身数据提取、手机云数据提取、数据解析、数据浏览、数据分析及生成报告等多项功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包二、包三:
2.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3、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2.5、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承诺。※1、若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3、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2.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6.6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2日12:00至2018年11月06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 12日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 12日9:00;
六、开标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备案编号: E-GAJ-GK-201810-B0277-ID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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