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的委托,就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808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8086
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云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健/0591-8394108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医疗设备
2、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一:按运行模式分类:间歇加载方式连续运行;2、激光器管长800mm,允许偏离0~10mm;(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二:除颤波形:双相波;最大能量≤270焦耳,至少14档能量可选;2、具备手动除颤模式,同步复律模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三:1)导联数目:12导联/3导联二合一,一个记录器既有12导联记录模式,又有3导联记录模式,一个记录器标准配置一付12导导联线和一付3导导联线;(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四:电源: 220 V,允许偏离0~22V;50 Hz,允许偏离0~1 Hz;2、输入功率: 900W,制冷功率:2120W;(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1 产水水质:产品水中化学污染物和微生物指标符合新标准要求;1.2 产水量:≥600L/H(室温25摄氏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五:用途:用于试剂、药品等的保藏;2.整体结构:立式,层架结构;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六:用途:是医疗行业冷藏药品的专业设备,可用于储存血液试剂、生物制品等,适用于血站、药房、制药厂、医院、卫生所及防疫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云/ 0591-83393306、833933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30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29日(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8086)
总中标金额:78.55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 (万元) |
2 |
福州市华亿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浦上片平潭工业园18号楼二楼 |
26.3 |
5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8层 |
40.5 |
6 |
福州安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区桔园洲园67号楼4层21a,4层21b室 |
11.75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178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建功、张建丽、倪宇征、叶英贰、潘旭东(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
中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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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光电TEC-5602等 |
5台 |
5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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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设备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24个月,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福州市华亿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在1小时内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5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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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中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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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药房设备及器具 |
武汉启诚 ME4-500 |
1台 |
1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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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药房设备及器具 |
环宇制药 ZQS1.5 |
1台 |
2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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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24个月,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5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7天,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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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中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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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海尔 HYC-390 |
1台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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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
海尔HYC-940 |
3台 |
3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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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设备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36个月,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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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合同包一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如下:
(1) 福州麦恩东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福州世诺商贸有限公司:
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信证明所致单位非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州麦恩东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福州世诺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无效;
②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③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州麦恩东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福州世诺商贸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点的第①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州海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福建昊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1.1.2在资格审查期间,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的规定,本合同包不进行评标。同时,本合同包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2合同包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2.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1.2.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3合同包三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3.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 江西辰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中说明,“本证明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行为依据,仅此一份,只限送所致单位,涂改复印无效,仅证明上述事实……”,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核对江西辰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时,发现江西辰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为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江西辰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无效。
②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③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江西辰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点的第①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福建省好比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书”声明的第4点,“本证明书正本只限送往所致单位,涂改、复印无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核对福建省好比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时,发现福建省好比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书”为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建省好比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无效。
②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③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建省好比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点的第①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 福建省福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资信证明”声明的第4点,“本证明书正本只限送往所致单位,涂改、复印无效。”,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核对福建省福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时,发现福建省福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提供的“资信证明书”为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建省福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无效。
②未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③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建省福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点的第①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州中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合格。
1.3.2在资格审查期间,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第四十四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的规定,本合同包不进行评标。同时,本合同包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4合同包四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行开标。同时,合同包四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5合同包五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5.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1.5.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6合同包六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6.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1.6.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3、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4、备案编号:K-RMH-GK-201809-B0271-IDN。
5、中标日期:2018年10月29日(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808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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