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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8-11-20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GCZZ-FS-G-2018-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地址:漳州市胜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3

联系方式:石先生/138599511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建英/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服务项目

局用

1

对漳州市无线电监测设施中的固定监测测向站进行测试验证,进一步推进漳州市无线电技术设施的技术保障,更准确的完成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日常监测。等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承诺。※①、若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②、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③、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017002018年 12月05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购买时间:2018年11月2017002018年 12月05日18:00 (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电子版可到发布公告的媒介下载。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 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15:00

六、开标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号:35001870007052517035 

5、购买标书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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