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蛋糕订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立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生日蛋糕订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生日蛋糕订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G-2018-3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立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联系方式:赖主席/0591-882106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1 |
生日蛋糕订制服务采购项目 |
食用 |
4900份 |
蛋糕必须符合GB/T2077标准。中标人使用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所有商品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招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10、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糕点类)和蛋糕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糕点类)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糕点类)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糕点类)复印件;
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7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2日08:00至2018年11月28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购买时间:2018年11月22日08:00至2018年11月28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13日09:30
五、开标时间:
2018年12月13日09:30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4、本公告第一段落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招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本项目147万元为固定合同总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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