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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8-11-29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项目名称: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X-2018-3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鹅峰村

联系方式:李警官/151591578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一、询价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询价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1

1

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

1

1、绿化养护(数量:26000)

(1)浇水:根据季节来定,确保土壤外表不发白,手摸土壤不发干,一般乔木类每周1-2次,灌木花苗类每周2-4次,新栽种苗木前3个月第天1-2次;(详见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二、供应商(或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9、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9)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三、询价通知书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万元 (人民币)

时间:2018113008:0020181204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询价通知书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询价通知书售价总和。

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

(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 询价通知书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 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四、报价截止时间:2018120615:00

五、开标时间:2018120615:00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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