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净水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净水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GCZZ-FS-C-2018-0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欣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37号
联系方式:卢先生/ 0596-20929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欣/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服务年限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1-1 |
反渗透纯水主机 |
6年 |
1台 |
1、产水量≥500L/H; 2、额定功率≤3000W; |
1-2 |
实验室 |
1项 |
1、需提供高纯水,水的纯度≥10兆欧; |
||
1-3 |
会议室节能饮水机 |
3台 |
1、产水量≥开水20L/h,温开水60L/h; 2、电源:220V/50HZ; |
||
1-4 |
食堂超滤净水器 |
2台 |
1、净水流量≥1400L/h; 2、实际通水量≥3000L/h。(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若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视同提供了承诺。※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响应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2、(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18日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03日17:30至2018年12月11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3)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
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18日14:30至2018年12月18日1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18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账 号:35001870007052517035
5、购买标书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帐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欣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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