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水险案件律师库、非水险案件省级律师库及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招标编号:FJGC-ZB-G-2018-279
三、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采购项目联系人:柳先生
电话: 0591-8709234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3393301/02 88080341 传真:0591-8339330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2月13日
更正日期:2019年01月04日
六、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开标时间:2019年1月7日09:00;更正为开标时间:2019年1月23日09:00;原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7日09:00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23日09:00。
注:上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七、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项投标保证金缴交“(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合同包一人民币5000元;合同包二人民币4000元;合同包三人民币2900元。”
更正为:
“(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合同包一人民币5000元(项目预算金额:130万元 );合同包二人民币4000元(预算金额:530万元);合同包三人民币2900元(预算金额:15万元,签订合同及考核续签合同时限合计最长3年)”。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重要说明”的“本次项目合同包一和项目合同包二仅为资格入选,并不代表招标人必然委托入库律师代理法律事务,本次招标也不涉及任何具体法律事务的代理事宜。具体法律事务代理中的权利、义务,以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署的正式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更正为:
“入选项目合同包一和项目合同包二,即进入招标人律师库,即获得代理招标人案件资格,招标人将从库内选聘律师,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法律事务代理中的权利、义务,以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署的正式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3、原“第四章 评标办法”,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中的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合同包一评分标准:
评标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分按技术、商务部分和价格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分值分布为: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16分,价格部分24分(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数)。
注:投标人指派律师团队参与投标的,应指定1名牵头律师。下列评分项目均只针对牵头律师进行评价。
综合评估分项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条件 |
评分规则 |
提供证据或证明要求 |
技术分-共60分
|
1-律师基本素质(15分) |
3 |
3年以上的正式执业经历 |
3-5年的得1分;6-10年的得2分;超过10年的得3分; |
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
4 |
保险业务执业经历 |
3年以下得1分;3-10年的得2 分;10年以上的得4分;车险非车险业务均可 |
提供能够证明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保险业务执业经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的首页),可节选,但节选内容至少能够反映出“评分规则”所需内容,并以有色笔标出。 |
||
3 |
具备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教育的背景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
本科学历得1分;硕士学历得2分;博士学历得3分 |
提供学历及学位复印件 |
||
2 |
2015年以来获得的荣誉情况 |
省级的0.5分,国家级的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提供获得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
||
3 |
2015年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第一作者) |
省级刊物1分,国家级刊物1.5分,最高不超过3分 |
提供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及论文复印件 |
||
2-业务能力(45分) |
36 |
自2013年以来投标律师或律师团队的牵头律师对水险案件(合同包一)的处理经验 |
时间:2013年以来。类型:水险案件(合同包一),包括水险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与水险保险追偿案件,也包括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理被保险人被诉的案件。 1、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的得2分,败诉的得0.5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2分。 2、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的得3分,败诉的得1分,该项最高不超过15分。 3、起诉/仲裁请求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的得4分,败诉的得1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2分。 以上案例均需按照提供的表格样式列表说明,并附上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节选内容,并且各项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36分。 胜诉标准: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所代理一方全案胜诉、减损或追回金额达到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以上、代理原告方按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以上调解的、代理被告方按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以下调解的。 |
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需含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首页),可节选,但节选内容至少能够反映出“评分规则”所需内容,并以有色笔标出。同时梳理提供《案例处理情况表》 |
|
9 |
书面陈述。投标律师或律师团队提供一份500字以内的书面陈述,陈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案件处理整体情况、所提供案例的处理经验、处理案件的优势所在等。 |
根据书面陈述内容予以评分,满意的给予7-9分,比较满意的给予5-6分,基本满意的给予3-4分,基本不满意的给予1-2分,不满意的给予0分。 |
提供书面陈述,格式自拟。 |
||
商务分-共16分 |
3-案件服务质量 (16分) |
1 |
根据公司需要参与案件会商 |
能根据公司需要参与案件会商的,得1分;不参与的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2 |
根据案件处理时点,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做好案件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提供新证据、庭审情况、与法官沟通观点、找到的新观点、新判例、对方调解意向等 |
能根据案件进展及时与保险人沟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
1 |
必要时参与关键证据调查 |
能参与调查的,得1分;不参与的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
2 |
在证据交换日前或者开庭前(没有设定证据交换日的)5天将律师制作的证据清单及证明对象发给公司。 |
能按时发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
2 |
在开庭前5天要求把律师对案件的代理词、诉讼思路发给公司审核 |
能按时发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
2 |
根据所代理的案件撰写总结报告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
能进行案件总结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
6 |
投标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能为招标人提供增值服务 |
根据其服务内容和举措方面的内容,(比如提供培训、参加招标人的座谈交流、帮助招标人推介涉法类业务等)。酌情予以评分,满意的给予5-6分,比较满意的给予3-4分,基本满意的给予1-2分,不满意的给予0分。 |
提供本条详细服务内容说明 |
||
价格分-24分 |
7-收费标准(24分) |
8 |
1.采用固定收费方式 不超过2018年《福建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最高标准的5倍 |
价格部分评分办法(A满分=8分) 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 | F-Fm | A = 8 - ----------- × 8 × Q Fm 注: 1.1 A为投标总价得分。 1.2 Fm为评估基准价=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1.3 F为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 1.4 Q为折价分值,Q=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1.5投标人报价即明确的不超过高于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倍数。 |
以2018年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下发的《福建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为基础,请各投标人明确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上述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 倍。 (报价最高不超过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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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风险收费方式: 基础收费报价和风险收费报价分值各4分。 |
价格部分评分分基础收费报价和风险收费报价。 按下列方法分开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 | F-Fm | A = 4 - ----------- × 4 × Q Fm 注: 1.1 A为投标总价得分。 1.2 Fm为评估基准价=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1.3 F为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 1.4 Q为折价分值,Q=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1.5最终得分=基础收费报价得分+风险收费报价得分 |
分别明确基础收费部分报价和风险收费报价。
基本收费报价:按照不超过起诉金额(或仲裁申请金额、追偿金额、理赔估损/预估金额)的 %报价; 风险收费报价:按照不超过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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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小时收费方式 |
价格部分评分办法(A满分=8分) 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 | F-Fm | A = 8 - ----------- × 8 × Q Fm 注: 1.1 A为投标总价得分。 1.2 Fm为评估基准价=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既评标基准价=(合伙人平均小时费用+非合伙人平均小时费用)÷2。 1.3 F为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既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合伙人小时费用+投标人非合伙人小时费用)÷2 1.4 Q为折价分值,Q=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同时需明确合伙人、非合伙人小时费用:按 元/小时 |
||
服务费上限承诺
|
投标人须承诺,无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律师费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减损金额/追偿到账金额/项目标的金额的15%。如投标人无法承诺,则报价分为0分。 |
|
|||
注:1.本表合计总分100分;本表中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 2.报价不包括助贷险案件、争议金额或拟追偿金额在20万元(含)以内的小额案件(不含人伤案件) |
(二)本项目合同包二评标标准:
评标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分按技术、商务部分和价格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分值分布为: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16分,价格部分24分(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数)。
注:投标人指派律师团队参与投标的,应指定1名牵头律师。下列评分项目均只针对牵头律师进行评价。
综合评估分项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条件 |
评分规则 |
提供证据或证明要求 |
技术分-共60分
|
1-律师基本素质(15分) |
3 |
3年以上的正式执业经历 |
3-5年的得1分;6-10年的得2分;超过10年的得3分; |
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
4 |
保险业务执业经历 |
3年以下得1分;3-10年的得2分;10年以上的得4分;车险非车险业务均可 |
提供能够证明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保险业务执业经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的首页),可节选,但节选内容至少能够反映出“评分规则”所需内容,并以有色笔标出。 |
||
3 |
具备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教育的背景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
本科学历得1分;硕士学历得2分;博士学历得3分 |
提供学历及学位复印件 |
||
2 |
2015年以来获得的荣誉情况 |
省级的0.5分,国家级的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提供获得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
||
3 |
2015年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第一作者) |
省级刊物1分,国家级刊物1.5分,最高不超过3分 |
提供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及论文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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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能力(45分) |
36 |
自2013年以来投标律师或律师团队的牵头律师对非水险案件(合同包二)的处理经验 |
时间:2013年以来。类型:非水险案件(合同包二),包括非水险(含车险、非车险)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与非水险保险追偿案件,但不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1、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的得2分,败诉的得0.5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2分。 2、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的得3分,败诉的得1分,该项最高不超过15分。 3、起诉/仲裁请求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的得4分,败诉的得1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2分。 以上案例均需按照提供的表格样式列表说明,并附上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节选内容,并且各项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36分。 胜诉标准: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所代理一方全案胜诉、减损或追回金额达到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以上、代理原告方按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以上调解的、代理被告方按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以下调解的。 |
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需含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首页),可节选,但节选内容至少能够反映出“评分规则”所需内容,并以有色笔标出。同时梳理提供《案例处理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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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书面陈述。投标律师或律师团队提供一份500字以内的书面陈述,陈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案件处理整体情况、所提供案例的处理经验、处理案件的优势所在等。 |
根据书面陈述内容予以评分,满意的给予7-9分,比较满意的给予5-6分,基本满意的给予3-4分,基本不满意的给予1-2分,不满意的给予0分。 |
提供书面陈述,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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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共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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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件服务质量 (16分) |
1 |
根据公司需要参与案件会商 |
能根据公司需要参与案件会商的,得1分;不参与的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2 |
根据案件处理时点,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做好案件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提供新证据、庭审情况、与法官沟通观点、找到的新观点、新判例、对方调解意向等 |
能根据案件进展及时与保险人沟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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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诺必要时参与关键证据调查 |
能参与调查的,得1分;不参与的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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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证据交换日前或者开庭前(没有设定证据交换日的)5天将律师制作的证据清单及证明对象发给公司。 |
能按时发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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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开庭前5天要求把律师对案件的代理词、诉讼思路发给公司审核 |
能按时发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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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所代理的案件撰写总结报告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
能进行案件总结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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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能为招标人提供增值服务 |
根据其服务内容和举措方面的内容(比如提供培训、参加招标人的座谈交流、帮助招标人推介涉法类业务等)。酌情予以评分,满意的给予5-6分,比较满意的给予3-4分,基本满意的给予1-2分,不满意的给予0分。 |
提供本条详细服务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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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24分 |
7-收费标准(24分) |
8 |
1. 采用固定收费方式
不超过2018年《福建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最高标准的5倍 |
价格部分评分办法(A满分=8分) 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 | F-Fm | A = 8 - ----------- × 8 × Q Fm 注: 1.1 A为投标总价得分。 1.2 Fm为评估基准价=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1.3 F为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 1.4 Q为折价分值,Q=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1.5投标人报价即明确的不超过高于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倍数。 |
以2018年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下发的《福建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为基础,请各投标人明确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上述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 倍。 (报价最高不超过5倍) |
8 |
2.风险收费方式: 基础收费报价和风险收费报价分值各4分。 |
价格部分评分分基础收费报价和风险收费报价, 按下列方法分开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 | F-Fm | A = 4- ----------- × 4 × Q Fm 注: 1.1 A为投标总价得分。 1.2 Fm为评估基准价=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1.3 F为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 1.4 Q为折价分值,Q=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1.5最终得分=基础收费报价得分+风险收费报价得分 |
分别明确基础收费部分报价和风险收费报价。
基本收费报价:按照不超过起诉金额(或仲裁申请金额、追偿金额、理赔估损/预估金额)的 %报价; 风险收费报价:按照不超过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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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小时收费方式 |
价格部分评分办法(A满分=8分) 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 | F-Fm | A = 8 - ----------- × 8 × Q Fm 注: 1.1 A为投标总价得分。 1.2 Fm为评估基准价=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既评标基准价=(合伙人平均小时费用+非合伙人平均小时费用)÷2。 1.3 F为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既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合伙人小时费用+投标人非合伙人小时费用)÷2 1.4 Q为折价分值,Q=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同时需明确合伙人、非合伙人小时费用:按 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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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上限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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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承诺,无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律师费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减损金额/追偿到账金额/项目标的金额的15%。如投标人无法承诺,则报价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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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合计总分100分;本表中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 2.报价不包括助贷险案件、争议金额或拟追偿金额在20万元(含)以内的小额案件(不含人伤案件) |
(三)本项目合同包三评标标准
评标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分按技术、商务部分和价格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分值分布为: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12分,价格部分28分(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数)。
注:投标人指派律师团队参与投标的,应指定1名牵头律师。下列评分项目均只针对牵头律师进行评价。
综合评估分项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条件 |
评分规则 |
提供证据或证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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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共60分 |
1-律师基本素质(15分) |
3 |
3年以上的正式执业经历 |
3-5年的得1分;6-10年的得2分;超过10年的得3分; |
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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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险业务执业经历 |
3年以下得1分;3-10年的得2分;10年以上的得4分;车险非车险业务均可 |
提供能够证明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其他保险业务执业经历证明材料(需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的首页),可节选,但节选内容至少能够反映出“评分规则”所需内容,并以有色笔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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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备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教育的背景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
本科学历得1分;硕士学历得2分;博士学历得3分 |
提供学历及学位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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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5年以来获得的荣誉情况 |
省级的0.5分,国家级的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提供获得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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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年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第一作者) |
省级刊物1分,国家级刊物1.5分,最高不超过3分 |
提供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及论文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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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 (45分) |
8 |
自2015年以来律师团队中牵头律师在保险领域的案件处理经验 |
时间:2015年以来;类型:包括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与保险追偿案件,但不含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代理要求:代理原告或被告均可; 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万元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的得1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 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的得1.5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 起诉/仲裁请求金额:100万元以上;每提供一个案例胜诉的得2分,但最高不超过8分。 以上案例均需按照提供的表格样式列表说明,并附上判决书节选内容,并且各项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8分。 胜诉标准: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所代理一方全案胜诉、减损或追回金额达到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以上、代理原告方按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以上调解的、代理被告方按起诉/仲裁请求金额50%以下调解的。 |
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等(需含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首页),可节选,但节选内容至少能够反映出“评分规则”所需内容,并以有色笔标出. 同时梳理提供《案例处理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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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2015年以来律师团队内成员在金融领域案件处理经验 |
时间:2015年以来;类型:金融领域纠纷案件;代理要求:代理原告或被告均可;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得1.5分,最多不超过6分。以上案例均需按照提供的表格样式列表说明,并附上判决书节选内容。 |
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等(需含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首页),可节选,但节选内容至少能够反映出“评分规则”所需内容,并以有色笔标出. 同时梳理提供《案例处理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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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2015年以来律师团队内成员在建筑工程领域案件处理经验 |
时间:2015年以来;类型: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代理要求:代理原告或被告均可;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得1.5分,最多不超过6分。以上案例均需按照提供的表格样式列表说明,并附上判决书节选内容。 |
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等(需含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首页),可节选,但节选内容至少能够反映出“评分规则”所需内容,并以有色笔标出。同时梳理提供《案例处理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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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2015年以来律师团队内成员在劳动争议领域案件处理经验 |
时间:2015年以来;类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代理要求:代理原告或被告均可;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得1.5分,最多不超过6分。以上案例均需按照提供的表格样式列表说明,并附上判决书节选内容。 |
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等(需含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首页),可节选,但节选内容至少能够反映出“评分规则”所需内容,并以有色笔标出,同时梳理提供《案例处理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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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2015年以来律师团队内成员刑事领域案件处理经验 |
时间:2015年以来;类型:职务犯罪或渎职犯罪案件。每提供一个胜诉案例得1.5分,最多不超过6分。以上案例均需按照提供的表格样式列表说明,并附上判决书节选内容。 |
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等(需含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首页),可节选,但节选内容至少能够反映出“评分规则”所需内容,并以有色笔标出,同时梳理提供《案例处理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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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2015年以来律师团队内成员招投标事务处理经验 |
时间:2015年以来;类型:处理招投标事务的事例。如在担任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顾问期间或接受当事人委托处理解决招投标过程质疑、质询及其他法律问题的事例。每提供一个事例得1.5分,最多不超过6分。 |
说明处理过程,尤其明确服务单位、时间、招投标项目名称供查验,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为合同协议、函件、邮件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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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据评委提问及要求进行现场陈述。 |
评委根据现场陈述及回答情况予以评分,满意的给予5-7分,比较满意的给予3-4分,基本满意的给予1~2分,不满意的给予0分。 |
针对评委的问题进行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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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共12分 |
法律服务质量(6分) |
2 |
合同审核 |
能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的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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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咨询 |
除疑难复杂事项外,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
2 |
根据公司需要参与案件研究 |
能做到根据公司需要参与案件研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本条服务说明 |
|||
增值法律服务(6分) |
6 |
投标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能为招标人提供增值服务 |
根据其服务内容和举措方面的内容(比如提供培训、参加招标人的座谈交流、帮助招标人推介涉法类业务等)。酌情予以评分,满意的给予5-6分,比较满意的给予3-4分,基本满意的给予1-2分,不满意的给予0分。 |
提供本条详细服务说明 |
||
价格分-28分 |
收费标准 (28分) |
28 |
1、固定收费部分(本项14分)。固定收费5万元。 |
价格部分评分办法(A满分=14分) 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 | F-Fm | A =14 - ----------- × 14 × Q Fm 注: 1.1 A为投标总价得分。 1.2 Fm为评估基准价=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1.3 F为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 1.4 Q为折价分值,Q=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明确一年5万元愿意提供 小时法律服务。 注:此项小时数不区分合伙人、非合伙人,根据招标人今后需要的法律服务类型委派熟悉该领域的适格的律师团队成员处理,且在适格人员中,优先选派合伙人处理,选派人员需经招标人同意。 以投标人给出的小时数为评标基准。 |
|
2、小时收费部分(超过60小时部分,本项14分)。 |
价格部分评分办法(A满分=14分) 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 | F-Fm | A = 14 - ----------- ×14 × Q Fm 注: 1.1 A为投标总价得分。 1.2 Fm为评估基准价=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既评标基准价=(合伙人平均小时费用+非合伙人平均小时费用)÷2。 1.3 F为进入价格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既投标人报价=(投标人合伙人小时费用+投标人非合伙人小时费用)÷2 1.4 Q为折价分值,Q=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明确合伙人、非合伙人小时费用:按 元/小时 |
||||
服务费上限承诺
|
投标人须承诺,对于超出固定费用部分的案件法律服务,无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律师费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减损金额/追偿到账金额/项目标的金额的15%。如投标人无法承诺,则报价分为0分,无须考察投标人小时费用报价。 |
服务费上限承诺
|
||||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更正。
(一)第3.1条“对于达到甲方及其所属地市分公司法律服务集中采购标准的案件,甲方采用谈判方式在律师库内选择”
更正为
“甲方及其所属地市分公司根据案件情况在律师库内选择律师代理案件,对于达到甲方及其所属地市分公司法律服务集中采购标准的案件,按照甲方采购程序选聘律师”。
(二)第3.2条“对于无需采用谈判方式的,且属于乙方擅长处理的案件类型和联系密切的法院审理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委托乙方代理。”
更正为
“对于无需采用谈判方式的,且属于乙方擅长处理的案件类型,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委托乙方代理。”
(三)第6.4条“乙方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案件服务承诺”代理案件并履行投标书中“业务支持及免费法律服务”承诺内容(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案件服务承诺书》),否则甲方可根据乙方违反承诺的情节轻重减少乙方代理案件的次数甚至完全取消其代理案件资格。”
更正为
“乙方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案件服务质量声明”代理案件并按照投标文件提供增值法律服务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案件服务质量声明》),否则甲方可根据乙方违反承诺的情节轻重减少乙方代理案件的次数甚至完全取消其代理案件资格。”
(四)第9.4条“乙方同意甲方人员共同代理或协调外部关系的,收费标准可降低。”更正为“乙方同意甲方人员共同代理或参与处理的,收费标准可降低。”
(五)删除原第9.6条“再审案件,若甲方继续聘用乙方代理的,原代理律师免费代理,但合理的交通、住宿费用据实支付。”
(六)删除原“注:甲方有权在招标结束后,根据乙方投标内容及甲方工作需要对本《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文本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更正如。
(一)删除原“第三条 服务内容”中的第9点“完成投标书中对“推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业务”的承诺内容。”
(二)“第三条 服务内容”中第10点“完成投标书中对“免费法律培训”的承诺内容。”更正为
“按照投标文件提供增值法律服务。”
(三)“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中第2点“乙方律师对甲方提出的法律顾问服务需求应当进行快速响应并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具体以乙方在投标时对“法律服务质量”的承诺为准。”
更正为
“乙方律师对甲方提出的法律顾问服务需求应当进行快速响应并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具体以乙方在投标时对法律服务质量声明为准。”
(四)“第六条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中的第1点律师服务费“采用基本年度费用+超时按小时收费方式,基本年度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对应的服务时间为60个小时;超过60小时服务时间的,据实另行计算,其中合伙人律师每小时收费不超过*元,非合伙人律师每小时收费不超过*元;若代理个案的,按照乙方报价执行。助贷险案件、争议金额或拟追偿金额在20万元(含)以内的小额案件(不含人伤案件)代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但原则上不超过诉讼金额、追偿金额或估损金额的30%;个别特殊情况需突破的,另行商定。”
更正为
“采用基本年度费用+超时按小时收费方式,基本年度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对应的服务时间为*个小时;超过*小时服务时间的,据实另行计算,其中合伙人律师每小时收费不超过*元,非合伙人律师每小时收费不超过*元;若代理个案的,对于乙方有入选甲方水险、非水险律师库的,按照乙方投标时报价执行。否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个案代理费用,但无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除助贷险案件、争议金额或拟追偿金额在20万元(含)以内的小额案件(不含人伤案件)外,律师费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减损金额/追偿到账金额/项目标的金额的15%。助贷险案件、争议金额或拟追偿金额在20万元(含)以内的小额案件(不含人伤案件)原则上不超过诉讼金额、追偿金额或估损金额的30%;个别特殊情况需突破的,另行商定。”
(五)删除原“注:甲方有权在招标结束后,根据乙方投标内容及甲方工作需要对本《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文本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
6、“第六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更正。
(一)原“合同包一招标内容及要求”及“合同包二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第4.3条“应标律所入选后,对于具体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代理费方案,原则上应当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具体风险代理金额比例应当根据案件标的金额、难易程度予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15%。”
更正为“应标律所入选后,对于具体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代理费方案,除助贷险案件、争议金额或拟追偿金额在20万元(含)以内的小额案件(不含人伤案件)外,代理收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15%。”
(二)“合同包三招标内容及要求”增加第6.2条“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进行部分调整。”
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及“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修改如下:
开标一览表(合同包一)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1 |
1 |
固定收费方式 |
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 倍。 |
|
以2018年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下发的《福建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为基础 |
|
2 |
基本代理费+风险收费方式 |
基本代理费(含差旅费)不超过起诉金额(含仲裁申请金额、追偿金额、理赔估损/预估金额) %; 风险收费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 % |
|
|||
3 |
小时收费方式 |
合伙人律师收费 |
元/小时 |
|
||
非合伙人收费律师收费 |
元/小时 |
|
||||
4 |
(选填一项:承诺或不承诺) 无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诉讼(仲裁)律师费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减损金额/追偿到账金额的15% |
|
注:上述报价不含助贷险案件、争议金额或拟追偿金额在20万元(含)以内的小额案件(不含人伤案件)。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件1-2
开标一览表(合同包二)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2 |
1 |
固定收费方式 |
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 倍。 |
|
以2018年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下发的《福建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为基础 |
|
2 |
基本代理费+风险收费方式 |
基本代理费(含差旅费)不超过起诉金额(含仲裁申请金额、追偿金额、理赔估损/预估金额) %; 风险收费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 % |
|
|||
3 |
小时收费方式 |
合伙人律师收费 |
元/小时 |
|
||
非合伙人收费律师收费 |
元/小时 |
|
||||
4 |
(选填一项:承诺或不承诺) 无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诉讼(仲裁)律师费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减损金额/追偿到账金额的15% |
|
注:上述报价不含助贷险案件、争议金额、拟追偿金额在20万元(含)以内的小额案件(不含人伤案件)。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件1-3
开标一览表(合同包三)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3 |
1 |
选聘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固定收费部分 |
小时 |
|
|
|
2 |
小时收费方式 |
合伙人律师收费 |
元/小时 |
|
||
非合伙人律师收费 |
元/小时 |
|
||||
3 |
(选填一项:承诺或不承诺) 无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诉讼(仲裁)律师费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减损金额/追偿到账金额的15% |
|
注:上述报价不含助贷险案件、争议金额或拟追偿金额在20万元(含)以内的小额案件(不含人伤案件)。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合同包一、合同包二)
序号 |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内容 |
投标人自行填报 |
对应页码 |
备注 |
1 |
3年以上的正式执业经历 |
例:5年 |
P1 |
|
2 |
保险业务执业经历 |
例:10年 |
P2-5 |
|
3 |
具备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教育的背景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
例:本科,法学专业 |
P… |
|
4 |
2015年以来获得的荣誉情况 |
例: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级; (若没有,则填“无”,下同) |
P… |
|
5 |
2015年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第一作者) |
例:《刊物名称》,*级 |
P… |
|
6 |
自2013年以来投标律师或律师团队的牵头律师代理水险案件(合同包一)、非水险案件(合同包二))的处理经验 |
例:见附件4《案件处理情况表》 |
P… |
|
7 |
书面陈述 |
格式自拟。 |
P… |
|
8 |
根据公司需要参与案件会商 |
例:“同意”,或“不同意” |
无 |
|
9 |
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做好案件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提供新证据、庭审情况、与法官沟通观点、找到的新观点、新判例、对方调解意向等 |
例:“同意”,或“不同意” |
无 |
|
10 |
承诺必要时参与关键证据调查 |
例:“同意”,或“不同意” |
无 |
|
11 |
在证据交换日前或者开庭前(没有设定证据交换日的)5天将律师制作的证据清单及证明对象发给公司。 |
例:“同意”,或“不同意” |
无 |
|
12 |
在开庭前5天要求把律师对案件的代理词、诉讼思路发给公司审核 |
例:“同意”,或“不同意” |
无 |
|
13 |
根据所代理的案件撰写总结报告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
例:“同意”,或“不同意” |
无 |
|
14 |
增值法律服务 |
例:同意提供****(由投标供应商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愿意为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举措) |
无 |
|
注: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中能够反映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内容的详细信息所对应的页码填写完整,且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如因投标人所填内容有误或填写的内容不完全,从而影响了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判定,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件2-2
技术商务部分投标主要内容摘录表
(合同包三)
序号 |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内容 |
投标人自行填报 |
对应页码 |
备注 |
1 |
3年以上的正式执业经历 |
例:5年 |
P1 |
|
2 |
保险业务执业经历 |
例:10年 |
P2-5 |
|
3 |
具备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教育的背景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
例:本科,法学专业 |
P… |
|
4 |
2015年以来获得的荣誉情况 |
例: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级; (若没有,则填“无”,下同) |
P… |
|
5 |
2015年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第一作者) |
例:《刊物名称》,*级 |
P… |
|
6 |
自2015年以来在保险领域案件处理经验 |
例:见附件4《案件处理情况表》 |
P… |
|
7 |
自2015年以来在金融领域案件处理经验 |
同上 |
P… |
|
8 |
自2015年以来在建筑工程领域案件处理经验 |
同上 |
P… |
|
9 |
自2015年以来在劳动争议领域案件处理经验 |
同上 |
P… |
|
10 |
自2015年以来在刑事领域案件处理经验 |
同上 |
P… |
|
11 |
自2015年以来在招投标事务处理经验 |
例:见附件处理过程说明及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
P… |
|
12 |
合同审核 |
例:同意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
无 |
|
13 |
法律咨询 |
例:同意口关咨询在**小时内完成;同意书面咨询原则上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
无 |
|
14 |
根据公司需要参与案件会商 |
例:“同意”,或“不同意” |
无 |
|
15 |
增值法律服务 |
例:同意提供****(由投标供应商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愿意为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举措) |
无 |
|
注: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中能够反映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内容的详细信息所对应的页码填写完整,且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如因投标人所填内容有误或填写的内容不完全,从而影响了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判定,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8、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项号: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更正为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9、原招标文件中第14条“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两部分的全部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分开密封的,将导致投标文件在递交现场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更正为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分开密封的,将导致投标文件在递交现场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10、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更正内容但公告中未体现的也相应调整,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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