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长租服务采购项目中标车辆的采购
单一来源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长租服务采购项目中标车辆的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长租服务采购项目中标车辆的采购
项目编号:FJGC-ZB-D-2019-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
联系方式:潘云鸿/0591-88609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辆) |
简要技术指标 |
1 |
1 |
2017款330TSIDSG尊荣版大众帕萨特(1.8T) |
行驶 |
8 |
2017款330TSIDSG尊荣版大众帕萨特(1.8T)车辆新旧程度:全新,外观颜色:黑色,手自一体,排气量1.8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附件B:技术、服务要求) |
2 |
1 |
2018款公务版红旗H7(1.8T) |
5 |
2018款公务版红旗H7(1.8T)5台,车辆新旧程度:全新。外观颜色:黑色,手自一体,排气量1.8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附件B:技术、服务要求)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参与承包商,参加了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组织的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务用车长租服务采购项目,并中标该项目。该项目“第五章项目需求书”及“澄清及补遗文件”已明确了拟租赁车型品牌和型号。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已按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拟租赁车型品牌、型号进行响应。为了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及“澄清及补遗文件”的租赁车型品牌、型号和顺利完成租赁服务工作,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拟采购的车型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的情形,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的车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开标时间:2019年01月30日15: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唯一供应商的名称 |
唯一供应商的地址 |
1 |
2017款330TSIDSG尊荣版大众帕萨特(1.8T) |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于田路123号 |
2 |
2018款公务版红旗H7(1.8T) |
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长春市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硅谷大街与越达路交汇处) |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和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报名时间:2019年01月25日08:00至2019年01月29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购买时间:2019年01月25日08:00至2019年01月29日18:00 (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协商资格。(2)采购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 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获取询价文件售价:200元
2、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30日14:30至2019年01月30日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协商时间:2019年01月30日15:00
协商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且经过论证和公示的国内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报价人。
3.2、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厂家认可的售后维修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4、询问、质疑与投诉
4.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4.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2质疑与投诉
4.2.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2.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6、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六、预算金额:234万元(人民币)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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