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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湿地公园规划区水产养殖塘和防护林生态恢复提升招标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19-01-29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湖湿地公园规划区水产养殖塘和防护林生态恢复提升招标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湖湿地公园规划区水产养殖塘和防护林生态恢复提升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D-2018-27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南路福湾斗门福州海峡奥体中心体育场三楼

联系方式:陈宇峰/0591-862525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的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东湖湿地公园规划区水产养殖塘和防护林生态恢复提升招标项目

规划和设计

1

研究内容:()水产养殖塘生态恢复和提升;()防护林生态恢复和提升;(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报价内容及要求)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东湖湿地公园规划区水产养殖塘和防护林生态恢复提升”涉及到退塘还湿,湿生植物筛选等生态恢复研究领域目前在国内外还处于探索阶段,承担的团队需要具备生态学、湿地科学,植物学,水环境学,森林培育,水生生态等多学科专业背景以及相关领域研究经验。项目对参与人员配备方面具有较高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多学科交叉背景和较强的研究实力。

本项目注重因地制宜开展湿地生态恢复工作,供应商应熟悉长乐及周边地区湿地生态环境背景,具备在本地区长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以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本项目中湿生、沙生植物的种植、维护和监测需要开展3-4年长时间、连续性、高频次的大量野外工作,工作团队的地理可达性和便利性要求较高,供应商应具备一支高水平滨海湿地生态恢复专业力量的本地科研团队以支撑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后期相关研究的跟进。

福建师范大学湿地研究团队依托闽江河口湿地站,已建立了一支知识、年龄和职称合理的湿地研究创新团队。该团队在长乐闽江河口湿地开展十多年的湿地研究,对本地区湿地生态恢复研究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团队科研人员学科背景包括湿地科学,水文学,生态学,地理学,环境科学,生物学等相关学科,且已承担过多项湿地植被生态恢复等相关领域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具备开展湿地与退化林恢复重建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经过多方对比,福建师范大学能够满足本项目开展的需求,因此决定采用单一性来源采购。

三、开标时间:2019021510: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序号

品目名称

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的地址

1

东湖湿地公园规划区水产养殖塘和防护林生态恢复提升招标项目

福建师范大学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和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报名时间:2019012908:0020190201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购买时间:2019012908:0020190201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报价者,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前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3)购买方式: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获取询价文件售价:300

2、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021509:3020190215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协商时间:2019021510:00

协商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报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

(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报价人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4质疑与投诉

4.1质疑

4.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4.2投诉

4.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单一来源有关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6、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六、预算金额:220万元(人民币)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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