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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春季社会实践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网上结果公告

    2019-02-28
 

1、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春季社会实践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竞价编号:FJGCWSJJ-FS-2019-032

3、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人:陈伟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07 传真:0591-83393305

5、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9年2月28]

包号

细项

品目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成交单价(元)

成交金额()

1

1

春季社会实践车辆租赁服务

租用的时间:
2019年3月6(周三)8
30-930
2019年3月8(周五)12
00-1400
路线:
从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区铺前顶路36号)到
福清龙翔国防教育基地。
数量:2019年3月6(周三)830-930

五、六年级师生共约738人,预计租45座以上大巴车17辆,以实际出发人数为准,由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区铺前顶路36号)到福清龙翔国防教育基地。201938(周五)1200-1400
五、六年级师生共约738人,预计租45座以上大巴车17辆,以实际出发人数为准,由
福清龙翔国防教育基到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区铺前顶路36号)。

17

1260

21420

成交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

21,420.00

成交供应商:福州市台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注: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

1.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能遵守安全运输的法律条例,负责调配经车辆经交警检验合格,车辆状态良好,成交人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且成交人须提供投保有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为校方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2.司机必须按规定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两证(公安部核发的驾驶证及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3.费用包含乘车所有人员保险费、过路费、油费等;

4.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出行路线图,并要求司机严格按照路线图行驶;车辆发生故障等情况时,成交供应商必须马上安排其他合格车辆接送;

5.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周内与学校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6.采购人租赁的每辆车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人人员)

7.需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窗玻璃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出发前一周进行车辆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趟检,每辆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

8、承诺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若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且我方将失去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9、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10、成交后,运输车辆均为成交人公司自有车辆(不得借用其它单位车辆运输),验收单必须附上车辆照片,车牌号,同时车辆上必须有运输企业文字、标志等。

11、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出发时间,一次性运输完毕,不得因车辆不足往返二次运输,否则视为虚假应标,成交人应按照当日实际出发人数购买保险(其中包含:“人员乘坐保险、个人意外保障险等其他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强制购买的相关保险”)运输途中,要求携带租车合同,以便交通执法部门抽查使用。

12、运输途中可走高速公路通行的,要求必须全程高速公路通行。

13、因违反以上规定照成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全权承担。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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