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委托,就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电子秤辅助检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813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8131
项目名称: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电子秤辅助检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云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屏东路9-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永红/0591-8785675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协助检定
2、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一:为集贸市场电子秤的协助检定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集贸市场电子秤的检定及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二:为周边商店电子秤的协助检定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周边商店电子秤的检定相关协检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所有人员到位。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云/ 0591-83393306、833933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3月22日
中标日期:2019年4月12日(招标编号:[3500]FJGC[GK]2018131)
总中标金额:149.72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1 |
福州市仓山区科迪计量仪器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十字亭路5号附属楼401 |
698500 |
2 |
福州冠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303号3#楼一层48号 |
7987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245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叶彤、李一丹、陈明贵、兰元、徐峰(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
中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项目性质) |
数量 |
单价(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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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集贸市场电子秤协助检测 |
协助检定 |
1年 |
69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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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每日提供6名协检人员,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协检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福州市仓山区科迪计量仪器有限公司自备交通工具,来格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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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中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项目性质) |
数量 |
单价(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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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周边商场电子秤协助检定 |
协助检定 |
1年 |
798700 |
||
服务要求: 每日提供6名协检人员,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协检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福州冠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备交通工具,来格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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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资格性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华科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福建华科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上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资信证明书和开户银行许可证,但资信证明书的出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开户银行许可证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香江明珠支行”,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②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中证明人声明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核对福建华科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福建华科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纸质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为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福建华科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未提供符合该“银行资信证明”本行声明第3点阐明的正本,所提供的材料无效。
③福建华科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福建华科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2)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福建闽科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冠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科迪计量仪器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3、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4、备案编号:K-FJSJLKXYJY-GK-201903-B1187-FJGC。
5、中标日期:2019年04月12日(招标编号:[3500]FJGC[GK]2018131)。
6、合同包一中标服务费:1.0477万元;合同包二中标服务费:1.198万元。
7、本公告“五、中标信息”中“总中标金额:149.72万元(人民币)”为本项目各合同包中标金额的总和,本项目合同包一中标金额为人民币698500元,合同包二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98700元。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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