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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4-30

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G-2019-1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福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    

联系方式:潘先生/0591-886090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1

1

121台辆维保服务

维保

1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2)车辆损失险(3)车辆盗抢险(4)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2、(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人自身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投标人自身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人自身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投标人自身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投标人自身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无偿使用证明材料,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产地证明材料上房屋所有权人或租赁人或使用人的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7)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9)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10)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若投标人为集团或总公司的,资格条件第3.1.2条所提供的材料须为集团或总公司自身的材料;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可提供自身或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的材料。除第3.1.2条外,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均须以投标的人名义提供,否则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43017:0020190509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购买时间:2019043017:0020190509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052109:00

 

五、开标时间:

2019年 052109:00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异议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

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4、本公告第一段落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招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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