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第五中心小学社会实践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竞价编号:FJGCWSJJ-FS-2019-186
3、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台江第五中心小学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陈伟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07 传真:0591-83393305
5、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9年6月26日]
6、采购结果:
包号 |
细项 |
品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成交单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1 |
1 |
社会实践车辆租赁服务 |
租用的时间:(暂定) 10月25日周五13:30-14:30
路线:
10月25日(周五),13:30-14:30 |
16辆 |
1200 |
19200 |
成交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整 |
¥19,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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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福建凤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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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
1.成交供应商遵守安全运输的法律条例,负责调配经车辆经交警检验合格,车辆状态良好,有营运资质(有效证件齐全);且投保有每座4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为校方服务;
2. 司机按规定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两证(公安部核发的驾驶证及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3.费用包含乘车所有人员保险费、过路费、油费等;
4. 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出行路线图,并要求司机严格按照路线图行驶;
5.车辆发生故障等情况时,成交供应商马上安排其他合格车辆接送;
6、成交供应商须及时与学校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7、采购人租赁的每辆车辆提供的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驾驶员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人人员)。
8、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窗玻璃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出发前一周进行车辆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趟检,每辆车辆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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