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大学的委托,就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教学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04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043
项目名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教学区绿化养护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大学
地址: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联系方式:谢老师/0591-22865863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绿化养护
2、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一:东门北侧至西一门北侧,以北环路为界,一、二、三、四、五学科群区域及周边,绿化养护面积198679m2;另包含西一门至化学化工学院围墙一 线葛藤清除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二:东门南侧至西一门南侧,以北环路为界,含图书馆、行政南北楼、校友楼、素质拓展中心、公共教学楼、风雨操场、游泳池、田径场、山体周边等地块(不含山体自然植被及水面),绿化养护面积325679m2(其中福州大学火山地质园与梅园建设工程面积8979m2至2019年12月28日工程养护期满后移交);另包含西一门至西二门围墙一 线葛藤清除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 83393306、833933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6月19日
中标日期:2019年07月15日
总中标金额:506.566455万元 (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 (万元) |
1 |
福建印象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白樟街50-510号 |
197.8998 |
2 |
福建汇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白樟街50号-631 |
308.666655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4.3619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项目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以上标准下浮20%收取。合同包一招标代理费:人民币1.8265万元;合同包二招标代理费:人民币2.5354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启福、姚志刚、彭强、陈昊、苏琭萍(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
中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1-1 |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教学区绿化养护项目合同包1 |
绿化养护按现有的草坪、地被植物种类、数量、生长状况,乔灌木养护管理,以及荒草地杂草的适时修剪和清除。 |
3年 |
65.9666 |
服务要求: 浇水原则: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少浇,不漏浇。夏季中午气温较高时不宜浇水,温差较大容易造成植物死亡;冬季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特别是晚上浇水易造成根系冻害而死亡等。 |
||||
2-1 |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教学区绿化养护项目合同包2 |
绿化养护按现有的草坪、地被植物种类、数量、生长状况,乔灌木养护管理,以及荒草地杂草的适时修剪和清除。 |
3年 |
102.888885 |
服务要求: 浇水原则: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少浇,不漏浇。夏季中午气温较高时不宜浇水,温差较大容易造成植物死亡;冬季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特别是晚上浇水易造成根系冻害而死亡等。 |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合同包一:
1.1资格性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绿巨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资信证明书存款余额证明”中阐明:“本证明书除正副本外,其余的翻译件、复印件等均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核对福州绿巨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福州绿巨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资信证明书存款余额证明”的原件,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州绿巨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无效。并且,上述投标人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
②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二章表2中第(3)条第③点第b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福建旗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厦门深富华园艺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的项目名称与招标编号与本次招标项目不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4)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广东城基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福建春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福州绿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印象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2符合性审查情况: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总分50%,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19.2.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第(3)点“②关于投标文件”阐明:“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广东城基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福建春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福州绿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印象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报价部分评审
(1)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纸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未提供本项目详细的“经费收支预算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其他事项”中“2.3.各投标人必须在纸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本项目详细的“经费收支预算表”(格式自拟)。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正本,未提供“经费收支预算表”的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二:
1.1资格性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绿巨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资信证明书存款余额证明”中阐明:“本证明书除正副本外,其余的翻译件、复印件等均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b.除本增列内容第③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核对福州绿巨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福州绿巨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资信证明书存款余额证明”的原件,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州绿巨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无效。并且,上述投标人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
②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二章表2中第(3)条第③点第b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厦门深富华园艺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的项目名称与招标编号与本次招标项目不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福建汇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成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福建春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福州绿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印象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总分50%,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19.2.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第(3)点“②关于投标文件”阐明:“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汇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成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福建春锦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福州绿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印象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报价部分评审
(1)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纸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未提供本项目详细的“经费收支预算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其他事项”中“2.3.各投标人必须在纸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本项目详细的“经费收支预算表”(格式自拟)。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正本,未提供“经费收支预算表”的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3、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4、备案编号:K-FDU-GK-201906-B1256-FJGC。
5、中标日期:2019年07月15日(招标编号:[3500]FJGC[GK]2019043)。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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