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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19-07-29


 

项目名 称:晋安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350111]FJGC[CS]2019004-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二、原公告名 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0719

本次变更日期:20190729

原公告项目名 称:晋安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项目概况”):“★特别约定:针对中国计生协会提出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国纯赔付率不低于55%”的规定,赔付率低于55%的差额部分由成交人统一核算后,于合同到期二个月内协同省计生协会根据晋安区计生协会上报的理赔金额核实无误后,注入到晋安区计生协会生育关怀基金,或合 作开展生育关怀项目。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须针对此项内容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进行响应承诺(即承诺内容不得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若承诺内容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的视为未承诺),未按照规定进行响应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现更正为:“★特别约定: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的通知》(国计生协[2018]38号)文件提出的“双方约定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简单赔付率(赔付率计算方式为:当年赔款支出/ 当年保费收入)不低于为70%的规定,如当年简单赔付率低于70%,保险公司应当将差额部分直接用于计生协会计生家庭帮扶工作,以保证计生家庭意外伤害险的公益性。具体捐赠的对象及形式由分公司与晋安区计生协会另行签署协议并确保依法合规。报价人在响应文件中须针对此项内容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进行响应承诺(即承诺内容不得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若承诺内容含在所提供的方案或其他表格中的视为未承诺),未按照规定进行响应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其它补充事宜:

1、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2、本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 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晋安区计划生育协会

地址:福州市福马路241

联系方式:黄彩英/0591-83995891

采购代 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 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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