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中医药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河洛时光书吧(休闲餐厅)”租赁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河洛时光书吧(休闲餐厅)”租赁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G-2019-13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 0591-228610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河洛时光书吧(休闲餐厅)”租赁招标项目 |
书吧(休闲餐厅)租赁 |
3年(按30个月计) |
“河洛时光”书吧(休闲餐厅)功能定位为以餐饮服务为主,集餐饮与读书学习为一体的师生课余休闲场所。经营范围为集餐饮服务和图书阅读、销售于一体的书吧经营服务项目,以餐饮服务为主,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限定为无油烟、无噪音、无污染的轻餐饮类项目,如:西式餐点、意面披萨、日料寿司、轻食沙拉、烘焙糕点、甜品果汁、咖啡奶茶及冷热饮料(酒类除外)等各种轻餐饮经营项目。中标人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享有国家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须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法人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7)投标人具有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名称须于投标人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一致。(8)投标人具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名称须于投标人营业执照的公司名称一致。(9)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7764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15日08:00至2019年08月30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购买时间:2019年08月15日08:00至2019年08月30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6日09:4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6日09:40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异议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fjggfw.gov.cn)
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4、本项目招标人1年(按10个月计)租金31.2588万元为最低限价,本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按30个月计),3年(按30个月计)租金93.7764万元为最低限价,投标人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本公告第一段落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招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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