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的委托,就2019年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加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05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9053
项目名称:2019年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加工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式:林荣元/ 0591-8709468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办公
2、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一:
品目号1-1:毛涤单面哔叽主面料规格:线密度:经纱12.5tex×2/纬纱12.5tex×2(Nm80/2×80/2);(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1-2:毛涤缎背哔叽主面料规格:线密度:经纱12.5tex×2/纬纱12.5tex×2(Nm80/2×80/2)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二:
品目号2-1、2-2:毛涤单面哔叽主面料规格:线密度:经纱12.5tex×2/纬纱12.5tex×2(Nm80/2×80/2);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2-3、2-4:毛涤缎背哔叽主面料规格:线密度:经纱12.5tex×2/纬纱12.5tex×2(Nm80/2×80/2)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三:
品目号3-1、3-2: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主面料规格:线密度:经纱13tex×2/纬纱28tex(45S×2/21S)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3-3: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主面料规格:线密度:经纱18tex×2/纬纱28tex(32S×2/16S);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3-4~3-7:防水透湿复合布主面料规格:基布110Dtex/144F×167Dtex/144F;密度560×350/10CM,二上二下右斜纹;热塑性聚氨脂复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四:
品目号4-1:服装按GA258-2009技术标准生产。毛涤素花呢主面料规格:线密度:经纱9.1tex×2/纬纱16.7tex(Nm110/2×6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4-2:服装按GA257-2009技术标准生产。毛涤素花呢主面料规格:线密度:经纱9.1tex×2/纬纱16.7tex(Nm110/2×6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五:
品目号5-1、5-2:服装按GA254-2009技术标准生产。精梳棉涤混纺染色斜纹布(浅蓝色、漂白色)主面料规格:线密度:经纱5.9tex×2/纬纱5.9tex×2(100S/2×100S/2)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5-3、5-4:服装按GA255-2009技术标准生产。涤棉交织绸(浅蓝色、漂白色)主面料规格:经250dtex涤纶异形丝,纬250dtex涤纶异形丝包缠棉,纤维含量:经纱涤100%,纬纱涤80%,棉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5-5、5-6:服装按GA568-2009技术标准生产。涤棉交织绸(浅蓝色、漂白色)主面料规格:经250dtex涤纶异形丝,纬250dtex涤纶异形丝包缠棉,纤维含量:经纱涤100%,纬纱涤80%,棉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六:
品目号6-1:按照公安部《关于列装部分选配品种的通知》(公装财﹝2013﹞876号)冬执勤服(电加热款)技术标准生产。(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6-2:按照公安部《关于列装部分选配品种的通知》(公装财﹝2013﹞876号)多功能服(电加热款)技术标准生产。(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6-3:按照公安部《关于列装部分选配品种的通知》(公装财﹝2013﹞876号)交巡警多功能服(电加热款)技术标准生产。(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6-4:按照公安部《关于列装部分选配品种的通知》(公装财﹝2013﹞876号)棉皮鞋(电加热款)技术标准生产(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6-5:按照公安部《关于列装部分选配品种的通知》(公装财﹝2013﹞876号)皮手套(电加热款)技术标准生产(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七:
品目号7-1:主面料为毛涤缎背哔叽规格:线密度:经纱12.5tex×2/纬纱12.5tex×2(Nm80/2×80/2)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7-2:按GA762-2008技术标准生产。面料规格:经纱48支/2×纬纱13支。线密度:经向235根/(10㎝),纬向260根/(10㎝)。(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八:
品目号8-1:按《关于试用新款警用雨衣的通知》(公装财〔2014〕986号)GA357-201*技术标准和公安部对警用风雨衣工艺改进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8-2:按GA392-2009技术标准生产。聚氨酯湿法涂层雨衣布主面料规格:基布83dtex/36f×83dtex/72f;密度610×380/10CM,二上一下右斜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8-3:按GA392-2009技术标准生产。聚氨酯湿法涂层雨衣布主面料规格:基布83dtex/36f×83dtex/72f;密度610×380/10㎝,二上一下右斜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九:
品目号9-1: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特警战训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生产检验稿)>的通知》(公装财﹝2011﹞893号)特警战训夏服技术标准生产。
合同包九品目号9-2: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特警战训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生产检验稿)>的通知》(公装财﹝2011﹞893号)特警战训春秋服技术标准生产。
品目号9-3: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特警战训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生产检验稿)>的通知》(公装财﹝2011﹞893号)特警战训冬服技术标准生产。
品目号9-4: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特警战训服系列品种技术标准(生产检验稿)>的通知》(公装财﹝2011﹞893号)特警战训多功能棉服技术标准生产。
3、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上半年新警和2019年边防干部转隶民警等批次警服及服饰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交货;2019年按需网上申领民警和2019年交流至特警等批次警服及服饰合同签订后80日内完成交货;2019年12月新警(含2019年警察学院学员)和2019年边防转隶士兵考录民警等批次警服及服饰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交货(若遇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不计入生产时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 83393306、833933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29日
中标日期:2019年08月28日(招标编号:[3500]FJGC[GK]2019053)
总中标金额:2050.287115万元 (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合同包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 (万元) |
1 |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西区科工路117号 |
458.694732 |
2 |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西区科工路117号 |
436.496597 |
3 |
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 |
东阿县北外环路东首 |
413.302132 |
4 |
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工业园牧羊路18号 |
377.940183 |
5 |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西区科工路117号 |
303.996351 |
9 |
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颜单工业园区 |
59.85712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000元(按合同包中标金额比例分担)。合同包一:0.1790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二:0.1703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三:0.1613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四:0.1475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五:0.1186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九:0.0233万元(人民币)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董心文、何书镜、陈传松、缪养英、曹波、郑季炜、郑巧(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
中标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万元) |
1-1 |
春秋执勤服 |
量身定制 |
16263套 |
0.018322 |
1-2 |
冬执勤服 |
量身定制 |
6146套 |
0.026151 |
服务要求: 1、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一年六个月,质保期内如发生服装不合体、质量不合格的服装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无条件负责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对所提供的产品及配件提供上门服务,无需用户送修。 |
||||
2-1 |
春秋常服 |
量身定制 |
6530(套) |
0.024389 |
2-2 |
春秋常裤 |
量身定制 |
18206(条) |
0.006231 |
2-3 |
冬常服 |
量身定制 |
3533(套) |
0.025385 |
2-4 |
冬常裤 |
量身定制 |
11268(条) |
0.006577 |
1、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一年六个月,质保期内如发生服装不合体、质量不合格的服装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无条件负责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对所提供的产品及配件提供上门服务,无需用户送修。 |
||||
3-1 |
夏训练服 |
经纱13tex×2/纬纱28tex(45S×2/21S)等 |
11337(套) |
0.010145 |
3-2 |
夏训练服下裤 |
经纱13tex×2/纬纱28tex(45S×2/21S)等 |
1827(条) |
0.004382 |
3-3 |
冬训练服 |
经纱18tex×2/纬纱28tex(32S×2/16S)等 |
1312(套) |
0.010247 |
3-4 |
普警多功能服(套装) |
基布110Dtex/144F×167Dtex/144F等 |
5507(套) |
0.037651 |
3-5 |
普警多功能服(上衣) |
基布110Dtex/144F×167Dtex/144F等 |
1836(件) |
0.025438 |
3-6 |
交、巡警多功能服(套装) |
基布110Dtex/144F×167Dtex/144F等 |
374(套) |
0.040076 |
3-7 |
交、巡警多功能服(上衣) |
基布110Dtex/144F×167Dtex/144F等 |
280(件) |
0.027863 |
服务要求: 1、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单批所需返修警服及服饰数量≤50件的,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在5个日历日内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及服饰返修通知函》中要求的返修内容返修到位。 2、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单批所需返修警服及服饰数量>50件的,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在10个日历日内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及服饰返修通知函》中要求的返修内容返修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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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单裤 |
线密度:经纱9.1tex×2/纬纱16.7tex(Nm110/2×60)等 |
65141(条) |
0.005676 |
4-2 |
裙子 |
线密度:经纱9.1tex×2/纬纱16.7tex(Nm110/2×60)等 |
1259(条) |
0.006513 |
服务要求: 1、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关于对不合体、质量不合格的服装包修、包换时间在交货验收之日起免费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 2、在质保期内,凡在正常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免费包修、包换,其产生的费用由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
5-1 |
内穿衬衣 |
量身定制 |
19636(件) |
0.00388 |
5-2 |
高级警官内穿衬衣 |
量身定制 |
286(件) |
0.00388 |
5-3 |
长袖制式衬衣 |
量身定制 |
15194(件) |
0.004427 |
5-4 |
高级警官长袖制式衬衣 |
量身定制 |
59(件) |
0.004427 |
5-5 |
夏执勤服 |
量身定制 |
33548(件) |
0.00473 |
5-6 |
高级警官夏执勤服 |
量身定制 |
104(件) |
0.00473 |
服务要求: 1、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一年六个月,质保期内如发生服装不合体、质量不合格的服装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无条件负责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对所提供的产品及配件提供上门服务,无需用户送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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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特警战训夏服 |
芳粘格子布等 |
463(套) |
0.034823 |
9-2 |
特警战训春秋服 |
芳纶格子布等 |
258(套) |
0.038767 |
9-3 |
特警战训冬服 |
芳纶加厚格子布等 |
225(套) |
0.047045 |
9-4 |
特警战训多功能棉服 |
芳纶加厚格子布等 |
244(套) |
0.094865 |
服务要求: 1、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承诺:对不合体、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包修、包换、包退。时间为:交货验收之日起18个月。在此期间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对不合体、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在承诺的时间内返修到位,并承担全部费用。 |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合同包一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吉林省着装制衣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设备一览表》未包含规格型号,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关于“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规定“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设备一览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2)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其余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1.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2合同包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2.1资格性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吉林省着装制衣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设备一览表》未包含规格型号,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关于“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规定“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设备一览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2)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其余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2.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 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总分50%,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19.2.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湖南派意特服饰有限公司、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荣发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先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山东仙霞服装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安厅劳动服务公司湘安被服厂、长春圣威雅特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安标志服装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3合同包三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3.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3.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4合同包四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4.1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吉林省着装制衣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设备一览表》未包含规格型号,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关于“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规定“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设备一览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2)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其余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4.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 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总分50%,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19.2.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青海群星制衣实业有限公司、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山东璟华标志服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荣发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山东仙霞服装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安厅劳动服务公司湘安被服厂、长春圣威雅特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兵娟制衣有限公司、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安标志服装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4.3价格部分详细评审
(1)青海群星制衣实业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为3779389.24元,根据招标文件中价格符合性“(2)为了确保投标货物的质量,防止恶意竞争,投标人报价(单价)应严格遵守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其服饰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和公安部装财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人民警察服装选配品种预算指导价格表>的通知》(公装财【2012】690号),投标报价应按公安部2008年安徽会议精神的规定执行,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经计算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单价为计算基准),四舍五入。”的规定,该公司的投标报价未按公安部2008年安徽会议精神的规定执行,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山东璟华标志服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荣发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山东仙霞服装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安厅劳动服务公司湘安被服厂、长春圣威雅特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兵娟制衣有限公司、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国安标志服装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价格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5合同包五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5.1资格性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5.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6合同包九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6.1资格性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6.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合同包六、合同包七、合同包八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3、价格扣除情况:
3.1合同包一价格扣除情况:
(1) 山东仙霞服装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山西兵娟制衣有限公司、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吉林省荣发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安厅劳动服务公司湘安被服厂、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均声明由提供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均为4586947.3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均为4586947.32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均为4311730.48元。
(2) 山东璟华标志服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关于“b.价格扣除的规则”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按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策。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4586947.3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586947.32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4128252.59元。
(3)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关于“b.价格扣除的规则”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按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策。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4586947.3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586947.32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4128252.59元。
(4) 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4586947.3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586947.32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4128252.59元。
(5)长春圣威雅特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由提供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4587109.95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587109.95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4311883.35元。
(6) 青海群星制衣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出具的青海群星制衣实业有限公司系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下属青海省女子监狱企业,与青海省女子监狱为同一单位的证明,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企业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4586947.3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586947.32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4311730.48元。
(7) 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但未提供该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中阐明制造商为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b.价格扣除的规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予价格扣除。
3.2、合同包二价格扣除情况:
(1) 山东仙霞服装有限公司、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派意特服饰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荣发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先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圣威雅特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安厅劳动服务公司湘安被服厂、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均为4364965.97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均为4364965.97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均为4103068.01元。
(2)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是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但未提供该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中阐明制造商为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b.价格扣除的规则“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予价格扣除。
(3) 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4364965.97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364965.97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928469.37元。
(4)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关于“b.价格扣除的规则”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按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策。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4364965.97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364965.97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928469.37元。
(5) 山东省国安标志服装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但未提供该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b.价格扣除的规则“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予价格扣除。
3.3合同包三价格扣除情况:
(1) 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是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但未提供该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中阐明制造商为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b.价格扣除的规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予价格扣除。
(2) 吉林省荣发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上海圣利斯服饰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4133021.3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133021.32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885040.04元。
(3) 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4133021.3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4133021.32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719719.19元。
3.4合同包四价格扣除情况:
(1) 山东仙霞服装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荣发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安厅劳动服务公司湘安被服厂、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山西兵娟制衣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均为3779401.83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均为3779401.83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均为3552637.72元。
(2) 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是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但未提供该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中阐明制造商为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b.价格扣除的规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予价格扣除。
(3) 长春圣威雅特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780040.65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780040.65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553238.21元。
(4) 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779401.83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779401.83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401461.65元。
(5) 山东省国安标志服装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但未提供该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b.价格扣除的规则“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予价格扣除。
(6) 山东璟华标志服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关于“b.价格扣除的规则”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按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策。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779401.83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779401.83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3401461.65元。
3.5合同包五价格扣除情况:
(1) 山东仙霞服装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荣发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安厅劳动服务公司湘安被服厂、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山西兵娟制衣有限公司、青海群星制衣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均为3039963.51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均为3039963.51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均为2857565.70元。
(2) 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是提供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但未提供该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中阐明制造商为山东启蒙标志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b.价格扣除的规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不予价格扣除。
(3) 青海群星制衣实业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出具的青海群星制衣实业有限公司系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下属青海省女子监狱企业,与青海省女子监狱为同一单位的证明,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企业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039963.51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039963.51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857565.70元。
(4) 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039963.51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039963.51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735967.16元。
(5) 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关于“b.价格扣除的规则”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按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策。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039963.51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039963.51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735967.16元。
(6) 山东璟华标志服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提供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关于“b.价格扣除的规则”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该公司按照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策。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3039963.51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039963.51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735967.16元。
3.6合同包九价格扣除情况:
湖南省公安厅劳动服务公司湘安被服厂、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上海圣利斯服饰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由投标人制造的货物,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均为598571.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均为598571.2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均为562656.93元。
4、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5、备案编号:K-省公安厅-GK-201905-B3064-IDN。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1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五中标人宿迁市箭鹿制衣有限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
6.2合同包四中标人江苏柏泰股份有限公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
7、中标日期:2019年08月28日(招标编号:[3500]FJGC[GK]2019053)。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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