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  招标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0-28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04]FJGC[GK]2019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

联系方式:杨冬冬/0591-882656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云/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1-1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档案整理

1

完成仓山区人民法院2016年以来档案及临时需要数字化的档案约200万页(具体数量按实计算)历史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重新整理装订工作,历史档案整理装订应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和仓山区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2.1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2.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3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2.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无。

2.5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乙级或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福建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23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102819:0020191113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809:00

五、开标时间:20191118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备案编号:A3-CSQRMZF-GK-201910-B3659-FJGC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91028

 

附件: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