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0]FJGC[TP]2019023-1
项目名称:2019年福建省公安厅警服加工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式:林荣元/ 0591-8709468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四、成交信息
谈判文件编号:[3500]FJGC[TP]2019023-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1月06日
成交日期:2020年01月16日
总成交金额:151.429832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 |
东阿县北外环路东首 |
151.429832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3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3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陈勋俊、徐为民、林荣元(采购人代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办公
2、简要技术要求:
品目号1-1:按照公安部《关于列装部分选配品种的通知》(公装财﹝2013﹞876号)棉皮鞋(电加热款)技术标准生产。(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1-2:按照公安部《关于列装部分选配品种的通知》(公装财﹝2013﹞876号)皮手套(电加热款)技术标准生产。(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1-3:按照公安部《关于列装部分选配品种的通知》(公装财﹝2013﹞876号)冬执勤服(电加热款)技术标准生产。预算单价不含主面料和臂章价格。(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1-4:按照公安部《关于列装部分选配品种的通知》(公装财﹝2013﹞876号)多功能服(电加热款)技术标准生产。预算单价不含主面料和臂章价格。(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1-5:按照公安部《关于列装部分选配品种的通知》(公装财﹝2013﹞876号)交巡警多功能服(电加热款)技术标准生产。预算单价不含主面料和臂章价格。(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按需网上申领民警警服及服饰合同签订后80日内完成交货(若遇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不计入生产时间)。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
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1 |
棉皮鞋(电加热款) |
按采购人要求 |
137双 |
1299.80 |
1-2 |
皮手套(电加热款) |
按采购人要求 |
1243套 |
436.50 |
1-3 |
冬执勤服上衣 (电加热款) |
按采购人要求 |
365件 |
1025.10 |
1-4 |
多功能服上衣 (电加热款) |
按采购人要求 |
372件 |
888.76 |
1-5 |
交巡警多功能服上衣(电加热款) |
按采购人要求 |
100件 |
888.76 |
服务要求: 免费质量保证期18个月,对售出的产品在交货完毕验收合格后18个月内实行免费修复或更换,并承诺终身维修,对不合体、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包修、包退、包换;在保质期内,若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所供服装由采购人从基层民警手中随机抽选未经穿用的警服,在公安部警服产品统检结果通报中不合格的,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负责免费“三包”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如邮寄费、差旅费、食宿费、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响应时间在接到用户通知后答复响应时间不超过1分钟,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包换后的货物福州市内4小时,其他城市12小时内由就近售后服务处人员及时送达,若售后服务处没有,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由航空快递将该货物发送至具体使用人指定地点。 |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谈判报价人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1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合格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1)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由山东盛世隆服饰有限公司制造的货物,经谈判小组评议,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报价为1514298.3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1514298.32元,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相应价格扣除为151429.83元。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1362868.49元。
(2)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由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制造的货物,经谈判小组评议,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报价为156113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1561132元,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10%的价格扣除幅度,相应价格扣除为156113.20元。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1405018.80元。
(3)江苏玉人服装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且提供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但认证证书显示的产品名称不属于本项目的产品,经谈判小组评议,该公司本项内容不给予价格扣除。
3、成交日期:2020年01月16日(项目编号:[3500]FJGC[TP]2019023-1)。
4、备案编号:K-省公安厅-GK-201905-B3064-IDN。
5、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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