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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巡逻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0-02-12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辖区巡逻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2]FJGC[GK]2019049-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102]FJGC[GK]2019049-1

项目名称:辖区巡逻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9331083393312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7

联系方式:鲍瑞彬/ 1360080260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巡逻

2、简要技术要求:1、服务内容要求本服务项目中标人安排的治安巡防人员需成立治安巡防队,主要从事社区治安巡逻防控,治安巡防队的日常管理、训练、勤务指挥由派出所负责。治安巡防人员从事治安巡逻之外的事项,事先需经街镇同意,并报区委政法委、鼓楼公安分局报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 ( 3) 天内交货。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0113

中标日期:20200212项目编号:[350102]FJGC[GK]2019049-1

总中标金额:372.492万元(人民币)

中标人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安区秀峰路16号新店镇人民政府附属楼五楼

372.49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4.519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应根据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0.8%。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舒建国、陈爱清、薛琳、陈昊、程伟(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1-1

安全服务

主要从事社区治安巡逻防控,治安巡防队的日常管理、训练、勤务指挥由派出所负责

1(批)

372.492

服务要求:人员工作时间要求24小时全天候巡防, 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派出所安排制定工作时间计划。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上述投标人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8.4条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如2018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上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资信证明书,资信证明书中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但其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资信证明书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规定的“b.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并且,上述投标人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二章表2中第(3)条第③点第b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48.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福建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审查情况如下: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上述投标人成立年限满1年以上,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8.4条规定的“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如2018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上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第3点阐明:“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但其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资信证明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第③点“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规定的“b.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并且,上述投标人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二章表2中第(3)条第③点第b项、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48.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福建省固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正道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备案编号:A1-ATJDBSC-GK-201912-B0743-IDN

4中标日期:20200212日(项目编号:[350102]FJGC[GK]2019049-1

5、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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