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漳州市收费票据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及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漳州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实施)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及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漳州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实施)
招标编号:FJGCZZ-FS-Y-2020-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州市收费票据中心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6号
联系方式:杜先生/ 139069433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建英/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招标项目的性质 |
1 |
1 |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及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漳州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实施) |
服务 |
1项 |
详细要求详见邀请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资格预审阶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已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且被邀请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8日09:0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8日09:00
开标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4月08日 08:00 至 2020年04月16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邀请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邀请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邀请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1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邀请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http://zfcg.czj.zhangzhou.gov.cn)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8日
-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漳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0-04-03 00:00:00
-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及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漳州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实施) 资格预审公告2020-03-25 09:57:11
- 龙海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病房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0-03-23 10:21:24
- 2020-2022年漳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第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2020-02-27 11:08:27
- 平和县国强乡卫生院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0-02-25 14: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