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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2020-06-28


招标编号:FJGC-ZB-G-2020-105

一、招标条件:

为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商项目进行建设、运营。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二、项目名称: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商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谢村前进路160号。

2、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要求:龙峰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内西地块60.8亩,以通过其中的高压廊道中心线为界,划分东西两地块,东区31.8亩,西区29亩。

2.1合同包1:东区31.8亩土地拟建设50万吨/年沥青再生生产线。

工程投资总额暂估约:人民币 5000 万元。

2.2合同包2:西区29亩土地拟建设10万吨/年干混砂浆生产线。

工程投资总额暂估约:人民币 1500 万元。

3、招标内容和范围:

合同包

品目号

地块区域

技术、服务要求

面积

建设经营合同期

1

1

东区

建设50万吨/年沥青再生生产线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1.8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703(含建设期)

2

1

西区

建设10万吨/年干混砂浆生产线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9

3.1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

3.1.1本项目以招商方式分别确定沥青再生生产线和干混砂浆生产线中标人,中标人须保底购买招标人生产的再生骨料(杂质含量按企业现有标准执行),购买价格不低于控制价且每2年递增;招标人提供现状土地及水、电接驳点,其他所有建设费用、运营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道路、堆场、料仓、厂房、设备、电器电缆、围墙、消防水、雨沟、税费、项目前期立项、环评、安评、土地税、房产税等,中标人自行安装独立水表、电表,并承担一切费用,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按实结算。

3.1.2除项目前期立项以招标人为申报主体,其他环评、安评等工作,以及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审批手续均以中标人为申报主体,经招标人审查同意。以上前期手续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报批程序,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项目设计方案,总平规划需经招标人审核同意。

3.1.3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以授予中标人建设经营权,确定双方在本项目中的权责,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90天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并完成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环评、施工许可证等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但因政府用地规划调整或产业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前期立项工作无法获批时,合同终止,招标人将无息全额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工程投资、勘察、设计、监理、建设、管理、运营并承担风险。

  1. 建设经营合同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703(含建设期)合同到期后,若政府批准招标人土地使用年限延长,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合同期内,中标人未经许可土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合同期未满因政府收回土地、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并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时限和要求负责厂房拆除、设备清场、垃圾清运及人员退场等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将场地恢复至招标人认可的状态。

5、建设工期:本项目工程建设工期 180(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以招标人发给中标人的进场确认书颁发(以时间在前者为准)算起)。中标人应在本工程完工后90天内完成环保验收,并在本工程完工后180天内完成所有建设验收手续。

6、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符合相关建筑专业、行业标准、环保等设计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运营要求:运营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消防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4)材料提交要求:工程通过相关建设部门的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整套材料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投资、设计、勘察、监理、建设、管理、运营、结算审核、环评验收、消防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文件,并对其资料真实性负责,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 合同包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9、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以来与沥青混合料相关的销售或沥青路面施工合同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累计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合同包2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9、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以来与建材相关的销售合同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累计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

5.1购买时间:20200628日起至20200703,每日08:0018:00(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5.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5.3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2007210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 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20072109:00      

8.2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

十、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号:  117200100100206441 

十一、项目报名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谢村前进路160 

  话:   0591-63506738   

联系人:  小刘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联系人: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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