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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汽车有限公司局部办公室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8-10


项目概况

榕城汽车有限公司局部办公室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00814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B-J-2020-166

项目名称:榕城汽车有限公司局部办公室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827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827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1

榕城汽车有限公司局部办公室改造工程

改造

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其中办公室四楼、五楼各30天内)完工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本项目不适用。

(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本项目不适用。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 1

(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 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其他政策:

①《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2谈判报价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3谈判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4谈判报价人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810日至20200813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 (2)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 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81409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0814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6

6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500 .0 元(不含光盘售价和邮寄费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榕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浦路16

联系方式:吴锦平/13705972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方式:张林丽/ 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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