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  招标公告

福州火车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协勤保安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8-17

福州火车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协勤保安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火车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协勤保安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828 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0-178

项目名称:福州火车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协勤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福州火车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协勤保安服务项目

保安服务

1(项号1)派遣的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遵守法律规定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号2)确保派遣的保安人员按每班工作8小时的工作时间、要求正常上岗;(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由于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已转入常态化阶段,因此无法确定服务期限,疫情防控以实际工作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2)《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5)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
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该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818日 至 202008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828 09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0828 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ja.gov.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6、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斗门四弄3

联系方式:宋滨/0591-87579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方式:吴艺灵/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艺灵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817

附件: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