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该省省本级预算单位将作为试点,首批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明确,该省将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其中,省本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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