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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医学网、人文社科期刊数据库、大学生专业课数据及考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11-18

项目概况

图书馆医学网、人文社科期刊数据库、大学生专业课数据及考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10 0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Z-FS-G-2020-042

项目名称:图书馆医学网、人文社科期刊数据库、大学生专业课数据及考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用途   服务期 简要技术要求  最高限价

1  1-1 医学网 1 1、要求中文期刊数量不低于8600种,核心期刊不低于3000余种,且全部中文期刊可直接进行原文直接下载;(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6.5万元

2 2-1 大学生专业课学习数据库 教学用 1 1、科目收录范围:应至少包含外语、计算机、考研、公务员、工程、财经、职业资格等12大专辑,收录科目细类不得低于1800个,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9万元

3  3-1 人文社科期刊库 1 1PC端:支持用户在PC电脑上,通过网址访问书苑2、微信微书屋:支持用户通过微信内置的跳转,访问书苑 4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各合同包服务期为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
投标人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8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118日至202011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1210 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1210 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号:3500187000705251703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

联系方式:涂老师/18960073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

联系方式:龚欣/0596-2879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欣

电 话: 0596-2897961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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