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1年度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20086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1年度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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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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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399-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联通用户交通安全短信发送项目 |
18712500(批) |
否 |
技术要求1.具备短信条数限制功能。年度周期开始时分别对各地发送条数进行年度控制(应根据政府采购结束后合同签订的日期进行调整设置)。2.具备短信定期发送功能以及过期拦截发送功能。3.具备“年度短信发送进度占比”统计功能,并在月发送统计界面显示结果。4.总队平台管理员帐号配置对各地市发送统计功能,可按月、按日进行统计。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系统中配置发送短信的单位落款名称。6.平台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要求,进行部分功能优化调整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7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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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C0399-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移动用户交通安全短信发送项目 |
111990000(批) |
否 |
技术要求1.具备短信条数限制功能。年度周期开始时分别对各地发送条数进行年度控制(应根据政府采购结束后合同签订的日期进行调整设置)。2.具备短信定期发送功能以及过期拦截发送功能。3.具备“年度短信发送进度占比”统计功能,并在月发送统计界面显示结果。4.总队平台管理员帐号配置对各地市发送统计功能,可按月、按日进行统计。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系统中配置发送短信的单位落款名称。6.平台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要求,进行部分功能优化调整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23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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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C0399-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电信用户交通安全短信发送项目 |
19297500(批) |
否 |
技术要求 1.具备短信条数限制功能。年度周期开始时分别对各地发送条数进行年度控制(应根据政府采购结束后合同签订的日期进行调整设置)。2.具备短信定期发送功能以及过期拦截发送功能。3.具备“年度短信发送进度占比”统计功能,并在月发送统计界面显示结果。4.总队平台管理员帐号配置对各地市发送统计功能,可按月、按日进行统计。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系统中配置发送短信的单位落款名称。6.平台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要求,进行部分功能优化调整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38595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K-GATJJZD-GK-202011-B1461-IDN;
2、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3、项目经办人: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20号
联系方式:陈敏/0591-87099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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