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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1-03-08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329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0-35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6万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

中标人主要承接采购人食堂的人员劳务服务,主要是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约240名干部职工提供日常一日三餐的伙食服务保障,负责食堂的日常服务管理,包括一日三餐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厨房设施维护保养、食堂人事管理、就餐环境卫生的保障等。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26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二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2)《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财库(20192号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39日至 2021315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300.0(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329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报名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6、项目负责人:林秀晶/0591-8339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268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83467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方式:李萍、林秀晶/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林秀晶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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