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公开征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公开征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4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1-025
项目名称:福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公开征集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采购项目的性质 |
1 |
1 |
粮油类 |
食材供应 |
1.1粮油类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大豆油;大米,优质粳米和优质籼米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 |
1 |
调味品类、干制品类 |
1.1调味品类、干制品类所供应产品的配料成分皆为非转基因原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3 |
1 |
蔬菜类 |
1.1蔬菜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4 |
1 |
水果类 |
1.1水果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5 |
1 |
水产品、肉类、蛋类、奶制品类、冻品类 |
1.1水产品、肉类、蛋类、奶制品类、冻品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每个月进行当月供应商的考核和下个月的报价,选定次月供应商。壹年期满,根据年度期间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壹年,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两种证件之一,须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08:00至2021年04月09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31日08:00至2021年04月09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州海关门户网(http://fuzhou.customs.gov.cn/)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门户网(http://www.fjgczb.com//index.shtml)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负责人:唐丽玉/0591-8339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江滨东大道76号
联系方式:陈工/0591-87081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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