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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04-27


一、项目编号:FJGC-FS-G-2021-038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平潭县新华榕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58号(兴容华府)114-19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省平潭县新华榕超市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中标供应商各类食材、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卸货、分类摆放整齐、送货单、肉类合格证明、蔬菜类检验报告等,待采购人指定的验收员到场后共同验货签字确认交接妥善后方可离开。(详见投标文件)

一年

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郑平、陈善杰、叶玮、吴丽民、钱伟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暂估价*中标折扣报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50%

100-500                      1.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2.6264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17.2符合性审查第(1)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省豪香购物商场有限公司、福建永辉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县新华榕超市有限公司、福建省佳兴农业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圣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4中标日期:20210427(招标编号:FJGC-FS-G-2021-038)

5、合同履行日期:一年

6、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0591-83393306)、负责人(林秀晶/0591-83393301)。

7、本项目中标折扣为0.9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东湖庄411

联系方式:钱先生/ 0591-23155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云

  话: 0591-83393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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