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00]FJGC[GK]2021012
二、项目名称:福州保税区公共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第2幢十六层1501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268.42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福州保税区公共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按照福州市三类道路保洁标准,道路“横到边、纵到底、墙对墙”之间的公共位置的面积全部计入路面卫生清扫保洁范围。绿化养护按现有的草坪、地被植物种类、数量、生长状况,乔灌木养护管理,以及荒草地杂草的适时修剪和清除。(详见投标文件) |
3年 |
符合采购人需求后支付合同款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柳庆忠、黄挺、丁燕菁、郑申西、黄金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2.8474元(人民币)
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佳好佳(福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②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的发票注明的车辆类型为“洒水车”,未提供具备高压冲洗功能的相应功能证明材料;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第1.4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条、第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2)福建讯立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的发票注明的车辆类型为“洒水车”,未提供具备高压冲洗功能的相应功能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福州胜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的发票注明的车辆类型为“洒水车”,未提供具备高压冲洗功能的相应功能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4)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第1.4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条、第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5)福建尚洁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第1.4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条、第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6)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福建金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汇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辉龙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天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普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翌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福建中鑫升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价格扣除情况:
(1)福建辉龙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的福州保税区公共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采购活动,由本投标人承接的服务,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2902480.25元,其中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报价为2902480.25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2612232.23元。
(2)福州翌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参加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的福州保税区公共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33978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339780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3193932.00元。
(3)福建中鑫升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的福州保税区公共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2643153.52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2643153.52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2484564.31元。
(4)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福州保税区公共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投标人承接的服务”,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2684280元,其中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报价为2684280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2415852.00元。
(5)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福州保税区公共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投标人承接的服务”,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3131659.98元,其中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报价为3131659.98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2818493.98元。
(6)福建省康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福州保税区公共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投标人承接的服务”,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2885379.54元,其中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报价为2885379.54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2596841.59 元。
(7)福建汇晟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福州保税区公共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投标人承接的服务”,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3355242.86元,其中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报价为3355242.86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3019718.57元。
4、备案编号:A-FZZMQ-GK-202105-B0238-IDN
5、中标日期:2021年06月22日(招标编号:[350100]FJGC[GK]2021012)。
6、合同履行日期:中标人必须保证合同签订后所有人员、车辆由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到位并投入使用。
7、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0591-83393306)、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
联系方式:18750136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0591-83393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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