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1-2024年度福州中支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1日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FJGC-FS-G-2021-103-1
项目名称:2021-2024年度福州中支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0万元
最高限价:350万元
采购需求:肉类、海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原件留存备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3.1.9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1.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1.11本项目专门面向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的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
3.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9)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是指: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的企业不得参于本项目投标。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注:零售业,应符合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对零售行业小微企业的人员及营业收入的划定标准(该项证明材料以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之《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准)。若实际情况与该声明函不符的,一经核实,中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至2021年08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元(人民币)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1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1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人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35001610007052530977
5、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6、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0591-83393306)、负责人(江罗丹/0591-83393301)
7、公司电子信箱:83393301@163.com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0591-83393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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