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漳州分公司   >  招标公告

漳州市芗城金峰实验小学二期工程教学活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8-16

项目概况

漳州市芗城金峰实验小学二期工程教学活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Z-FS-J-2021-026

项目名称:漳州市芗城金峰实验小学二期工程教学活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93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一:

预算金额:9.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480 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二:

预算金额:26.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28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1-1

办公家具

办公

1批

具体详见附件B:谈判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2

2-1

校园IP广播、网络系统

办公

1批

具体详见附件B:谈判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包一签订后10日历日内供货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 合同包二签订后20日历日内供货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
3.1.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3.1.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因疫情影响,谈判报价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因疫情影响,谈判报价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7日  至 2021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谈判报价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5、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http://zfcg.czj.zhangzhou.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账 号:35001870007052517035
5、购买标书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帐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6、邮箱:zz2879616@163.com

7、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谈判公告若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谈判公告存在不一致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芗城金峰实验小学

地址:芗城区金峰中路西侧金岭路北侧

联系方式:黄老师/138069350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方燕燕/0596-2879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燕燕

电 话:  0596-287961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6

附件: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