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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系统2021-2023年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2-01-19


一、项目编号:[3500]FJGC[GK]2021078-1 (招标文件编号:[3500]FJGC[GK]2021078-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市场监督系统2021-2023年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包一)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1088

中标(成交)金额:4765.00475 (万元)

 

供应商名称:福州帝豪服饰有限公司(合同包二)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南边路6

中标(成交)金额:172.64769 (万元)

 

供应商名称:莆田市远航包装饰品有限公司(合同包三)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锦墩村

中标(成交)金额:251.87557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

1-1

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服装类

才子;(详见投标文件)

量体定制;(详见投标文件)

1()

47650047.5

2-1

福州帝豪服饰有限公司

帽子

帝豪;(详见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详见投标文件)

1()

1726476.9

3-1

莆田市远航包装饰品有限公司

标志

远航(详见投标文件)

执行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1()

2518755.7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乐智慧、徐建生、周玲、邓江凤、游栋明、曾荣(采购人代表)付世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各合同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根据以下标准下浮40%后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10005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5%50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25%(3) 其中合同包1招标代理服务费: 17.235万元;合同包2招标代理服务费:1.3794万元;合同包3招标代理服务费:1.9023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5167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合同包一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辽宁亿茂服装有限公司、福州春晖制衣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供的信用记录情况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规定不符;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2)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小组评议,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同包其余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本合同包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合同包二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山东凯奥尼服装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原件扫描件,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2)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合同包其余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合同包三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通过。

1.2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合同包二:技术商务部分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

(1)湖南万利服饰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的“()质量保证★2、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生产计划备案。厂房、生产设备等应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的内容进行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上述公司的技术商务部分详细评审不符合,按无效投标处理。

(2)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湖南梓涵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帝豪服饰有限公司的技术商务部分详细评审均符合。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合同包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3.1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加分情况: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且提供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但认证证书认证标准显示为HJ2546-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与本合同包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同一种品目类别,上述公司不给予加分

3.2报价部分评审

3.2.1价格扣除情况:

注:本次项目各合同包的自主选配采购预算为固定价格,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规定,在项目评标环节,合同包1自主选配报价不列为评审因素,不参与合同包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不参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的加分。合同包2自主选配报价不列为评审因素,不参与合同包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的加分。合同包3自主选配报价不列为评审因素,不参与合同包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的加分。

(1)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制造商为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为46570378.25元,其中属于自主选配报价为15259970元,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为31310408.25元,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相应价格扣除金额为1878624.50元,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44691753.75元。

(2)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阐明“本公司郑重声明,1. 福建省市场监督系统2021-2023年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行业;……”,该公司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7、评标方法和标准”中b.价格扣除的规则“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上述公司不予价格扣除。

合同包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3.1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加分情况:

江苏卡思迪莱服饰有限公司、福州帝豪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且提供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但认证证书认证标准显示为HJ2546-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与本合同包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同一种品目类别,上述公司不给予加分

合同包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

3.1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加分情况:

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爱尔达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远航包装饰品有限公司、福州帝豪服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且提供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但认证证书认证标准显示为HJ2546-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与本合同包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属于同一种品目类别,上述公司不给予加分

4、合同包一: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的“裙子”的折扣系数为0.91,单价为97.37元,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的“★()报价要求2.女士配发的裙子、小帽徽不进行单独报价,裙子单价为单裤单价*92%,小帽徽单价为大帽徽单价*80%。”的规定,该公司的“裙子”的折扣系数及单价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备案编号:K-SJJ-GK-202108-B4091-FJGC

6中标日期:20220119(招标编号:[3500]FJGC[GK]2021078-1)

7、合同履行日期:合同包12021年采购的服装于中标公告发布后100日内完成交货;2022年及2023年的服装于采购人订单下达后90日内完成交货。合同包2:采购人订单下达后50日内完成交货。合同包3:采购人订单下达后50日内完成交货。

8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负责人(唐丽玉/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

  联系方式:胡源喆/0591-87831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十、附件

合同包二、合同包三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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