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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拍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10-13

短视频拍摄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短视频拍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025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B-C-2022-165

项目名称:短视频拍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短视频拍摄项目

拍摄

供应商需提供短视频的策划创意方案、文稿撰写、分镜头脚本、摄制、剪辑、配音配乐、特效包装、字幕等内容。(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21231日前,根据安排定期完成并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2、《福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的规定。

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1.10供应商在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未出现过不良合同履行记录、无欠款,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未作出声明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注:(1)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2)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1013日至202210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025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1025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0591-83393310)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攀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南路福州电视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肖先生/0591-836157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方式:张秀鸿/ 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 话:0591-8339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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