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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赋能行动之人才招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06-08

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赋能行动之人才招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赋能行动之人才招聘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620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2-081-1

项目名称: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赋能行动之人才招聘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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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赋能行动之人才招聘服务项目

服务

通过线上直播带岗的方式,为11家重点“小巨人”企业(47个岗位、需求人数167人)开展人才招聘服务。(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3.1.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609日至202206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62014: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062014: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企网(https://www.fujiansme.com)。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0591-83393310)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林路 

联系方式:钱女士/13950301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方式:张秀鸿/ 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 话:0591-8339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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