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海关光传输线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2-179
项目名称:福州海关光传输线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采购项目的性质 |
1 |
1 |
福州海关光传输线路服务项目 |
光传输线路服务 |
(一)光缆技术要求:1.接口要求:中标人提供光缆线路应满足采购人相应网络结构、设备连接规范、数据传输质量等技术要求。提供的接入点传输接口应支持LC光口,除采购人接口侧设备之外,所有与广域网接入相关的设施,包括且不限于光接箱、线缆等均由中标人提供和维护。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州海关门户网(http://fuzhou.customs.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其他资格要求:
5.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5.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5.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5.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10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资信证明注明“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供原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6、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汉铭/0591-83393310)、负责人(唐丽玉/0591-8339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采购执行机构:福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江滨东大道76号
联系方式:郑工/0591-87081958、陈工/0591-87081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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