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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园林中心电子哨兵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2-12-13

一、项目编号:FJGC-FS-X-2022-202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园林中心电子哨兵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鸿维邦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凤湖路258(原江滨西大道北侧,凤湖路南侧)香开观海广场5#802商务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26.75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

()

1

福建鸿维邦科技有限公司

远程人脸识别系统等(详见响应文件)

创厦等(详见响应文件)

创厦CY6618JAYL(详见响应文件)

1

26752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施昌明、林铁城、周汉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

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b.成交的报价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c.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1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报价人资格审查: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询价小组评议,各报价人的报价资格均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询价小组评议,各合格报价人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21213(项目编号:FJGC-FS-X-2022-202)。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供货完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5、项目经理:经办人(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晋安区园林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鹭亭路88

联系方式:蔡先生/0591-83625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方式:李萍/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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