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配套日志采集软件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2日09点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GC[TP]2023001-1
项目名称:福建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配套日志采集软件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8060399-其他计算机软件 |
其他计算机软件 |
1(项) |
否 |
日志采集软件采集数据库数量授权不少于4个等; |
198,0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本文件中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至2023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2日09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1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2日09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信息安全产品: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信用记录:(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在资格性检查审查中将被谈判小组视为无效响应: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②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③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2、备案编号:K-GATJJZD-GK-202211-B1948-IDN;
3、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20号
联系方式:蒋警官/0591-870992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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