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行组织采购项目信息公告(集中采购目录外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   >  招标公告

福建某单位荣誉室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5-08


项目概况:

福建某单位荣誉室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0519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3-031

项目名称:福建某单位荣誉室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937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4.937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福建某单位荣誉室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1

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开工令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的规定。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9报价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50820230515(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

(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3)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519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0519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质疑

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购买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6、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描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建某单位

  址:福州市闽侯县

联系方法: 0591-85026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30508

附件: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