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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公安局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牌、宣传用品、交通设施材料等物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09-12

项目概况

华安县公安局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牌、宣传用品、交通设施材料等物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Z-FS-J-2023-019

项目名称:华安县公安局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牌、宣传用品、交通设施材料等物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数量

交货地点

采购时间

1

1-1

华安县公安局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牌、宣传用品、交通设施材料等物品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报价人须知附件B

1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1年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工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
3.1.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至 2023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汇款底单发送邮箱zz2879616@163.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5、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购买标书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帐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5、电子信箱:zz2879616@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公安局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平湖南路33号

联系方式:詹女士/15006017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严晓芳/0596-2879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晓芳

电 话:  0596-287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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