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委托,就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关于王某某、陈某等27笔个人贷款客户诉讼案件代理项目进行结果公示。
一、采购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二、项目名称: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关于王某某、陈某等27笔个人贷款客户诉讼案件代理项目
三、采购编号:HFFZFSCG2023030014
四、开标日期:2023年09月18日09:30 (北京时间)
五、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成交候选人结果:
公司名称 |
排名顺序 |
成交金额(元) |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130000 |
七、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如投标人对上述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提出。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事宜
1.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资格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合格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磋商小组名单:林兴、林柳枝、吴美田。
4、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3年09月27日(项目编号:HFFZFSCG2023030014)。
5、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金额计算后得出的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费率标准:0.9%。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170万元(人民币)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九、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591-28081027
2.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 系 人:李萍
联 系 方 式:0591-833933306、83393307
电 子 邮 箱:83393301@163.com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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