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信息系统运行维保服务项目(2023-2026年度)(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3014-2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信息系统运行维保服务项目(2023-2026年度)(三次)
预算金额:444.427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4.427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16079900-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总队硬件运维服务、软件运维服务、数据库运维服务、网络及安全运维服务等相关运维内容 |
1(套) |
否 |
委托第三方专业信息系统维保服务机构,对交警总队在用的各类信息系统主要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数据库、安全系统进行日常巡检、设备保养、运行维护、数据库治理等,确保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合规性,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可持续运行。 |
4,444,27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6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本文件中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 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3日至 2024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07638[2023]03512;
2、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黄国森/0591-83393306、83393307)、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1-83393301)
3、本项目为跨年度采购计划,合同一签三年,每年预算为444427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20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591-87099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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