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GC-FS-J-2024-024(招标文件编号:FJGC-FS-J-2024-024)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市政管理所市政街巷零星维护施工和监理采购(二期)项目
三、成交信息
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吾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市樟城镇较场路38号安华大厦B幢402号
下浮率:22.00%
合同包二: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华润万象城三期
下浮率:8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1 |
福建省吾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市政街巷零星维护施工 |
台江辖区范围内数字城管案件、12345 诉件、应急抢修 (含窗口电话受理、日常网络化巡查发现问题等其他零星维护项目)等市政街巷零星维护项目 |
市政街巷零星维护施工 |
暂定30个日历日,后续如有变动,签订补充协议。 |
项目完成后,据实结算。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项目验收书,提请采购人验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并经财审 |
2-1 |
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监理 |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所签订的合同,对项目实施有重点的、全面的、精线条的监理 |
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
暂定30个日历日,后续如有变动,签订补充协议。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程庆云、黄仪、许晨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包一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9800元;合同包二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2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审查
合同包一:
1.1供应商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合格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合同包二:
1.1供应商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合格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价格扣除情况:
合同包一:
(1) 福建晟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16%,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 16%,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28.6%。
(2) 福建省吾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22%,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22%,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33.7%。
(3) 福建锐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12.2%,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12.2%,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25.37%。
(4) 福建筑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13.6%,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13.6 %,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26.56%。
(5) 福建恒达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10%,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10%,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23.5%。
(6) 福建恒帆建筑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12.51%,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12.51 %,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25.63%。
(7) 福建省中闽朝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18.4%,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18.4 %,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30.64%。
合同包二:
(1) 福建恒达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88%,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88 %,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89.8%。
(2) 福建笃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62%,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62%,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67.7%。
(3) 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89%,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89%,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90.65%。
(4) 福建科艺建设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67.5%,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67.5 %,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72.38%。
(5) 福建罗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75%,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75%,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78.75%。
(6)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最后下浮率报价为87%,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下浮率报价为87 %,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下浮率扣除后的评审下浮率为88.95%。
3、合同包一成交供应商福建省吾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评审下浮率为33.7%;合同包二成交供应商福建省城乡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评审下浮率为90.65 %。
4、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4年02月19日(项目编号:FJGC-FS-J-2024-024)。
5、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陈美娇/0591-83393306)、负责人(应俊、黄丽婷/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台江区市政管理所
联系人姓名:林工
联系方式: 18750179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话: 0591-83393306
十、附件
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02月19日
-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文化走廊项目2024-01-17 00:00:00
- 2024年网络安全运维项目成交公告2024-01-16 00:00:00
- 市政街巷零星维护施工和监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2024-01-12 00:00:00
- 市政街巷零星维护施工和监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2024-01-12 00:00:00
-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2023-12-2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