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GCWSJJ-FS-2024-024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水利工作站发电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组织
四、采购方式:福建国诚招标网上竞价平台自行采购
五、采购公告发布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官网 (www.fjgczb.com)
福建国诚招标网上竞价平台 (http://115.28.8.36/)
六、项目一览表
包号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技术规格指标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1 |
发电机 |
1、机组常用功率 30KW 2、额定电压 400V/230V 3、电压稳态调整率 ± 1% 4、三相不对称负载下线电压偏差 ±5%(单相负载变化25%) 5、额定功率因素 ≥0.8(滞后) 6、额定转速 1500r/min 7、机组噪声 ≤85dBA(满载距离机组7米) 8、发电机 交流同步发电机、无刷励磁 9、绝缘等级 H级 10、发电机温升 125°C 11、满载最大振幅 ≤0.5mm 12、循环型式 水冷闭式循环 13、调速系统 电子调速器 14、冷却系统 风扇闭式循环水冷却(带风扇护罩) 15、油箱 ≥50升 柴油机参数 1、柴油机常用功率 ≥38KW 2、柴油机备用功率 ≥42KW 3、工作方式 四冲程、水冷、涡轮增压 4、转速调节方式 电子调速 5、冷却系统 封闭式水循环强制风冷 6、三滤系统 空气、柴油、机油滤清器 发电机参数 1、常用功率 30KW 2、防护等级 IP23 3、绕组材质 全铜 4、起动瞬间电压降(%) △V=50% 机组及控制箱 1、静音箱 a.箱体钢板≥2毫米 b.静电绿色喷涂,防腐防脱漆 c.机组放置户外,可全天候防雨 2、移动四轮拖车 车轴前后布置,可转盘转向、180度移动,具有弹簧减震及制动装置 3、自动/手动控制功能 机组可采用自动/手动启动,能实现自动启动、撤出、停机、保护功能 4、机组需具备保护功能 a、高水温 b、低油压 c、超速、欠速 d、发电机电压高、电压低 e、发电机频率高、频率低 5、蓄电池低电压报警功能 机组需有启动蓄电池电压低报警功能 6、输出开关 具有过载及短路保持装置 7、主控制模块 采用匹配控制器,液晶显示器(须能显示故障信号及机组运行状态) 其他技术要求 1、无线电干扰措施:设备具有抑制无线电干扰措施 2、使用环境条件 温度:-40~+40°C(需满足低温及高温环境下正常运行) 3、配套附件 a、启动蓄电瓶及连接线、充电器二套 b、适配双头刀闸开关配电箱二套 c、波纹管及弯头等相应备件二套 d、适配25平铜芯电缆线40米二条 (含电缆防盗罩) 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2820-97要求 保质期:1年或交付运行1000小时 注:验收合格后甲方立即申报支付货款,但具体支付时间以区财政部门统筹支付为准,若支付时间延期,甲方免责。 |
2台 |
83000 |
166000 |
总价合计(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元整 |
¥166,000.00 |
七、报名受理时间
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理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8日17:00:00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07月23日17:00:00
八、公开投标时间
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07月24日09:00:00
投标结束时间:2024年07月24日11:00:00
九、报名资格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公告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十、报名材料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公告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自行采购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提交 “报名材料”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投标人,将导致其报名资格被拒绝。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本单位交医社保员工,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十一、投标规则
福建国诚招标网上竞价平台网上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节俭高效、诚实信用、物有所值的原则。
1、投标资格
在报名截止前,经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福建国诚招标网上竞价平台进行在线报名;经过在线报名后方有投标资格;
2、投标规则
(1)投标人首次提交的投标价必须低于预算最高限价的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次数:投标人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时限内不限次数报价,直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但所报价格需要符合第(1)条要求。
(3)最终有效报价确认办法
当投标人有1个或多个可选择性的报价均符合第(1)条要求时,从投标人在采购平台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与投标人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一览表进行核对,分项报价一览表的单价计算出的总价不一致的、各分项报价的总价不一致的、总价大小写不一致的、平台的报价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中图文信息未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均被视为无效报价。要求上传本项目公告起始时间起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各投标人的报价在福建国诚招标网上竞价平台实时公开显示,自行采购平台对外全开放,任何来宾登录首页,采购过程栏目即可实时查看各项目报价全过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完全按照附件清单品牌型号进行供货,因三次以上断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未进行承诺的投标无效。
(5)(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网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未按此要求的,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涉及法人及授权人相关声明及信息的,要求在声明中注明身份证号码。
2、投标人报价时应当上传的材料
(1) 提交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的投标文件每页加盖公章、骑缝章后扫描上传到福建国诚招标网上竞价平台;
(2)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考国诚官网下载中心的自行采购二次报价文件格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声明、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3) 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材料缺失的或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均被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原件拍照或扫描,A4单页打印加盖公章,凡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准确识别的一律视为投标无效);各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存放于福建国诚招标网上竞价平台,投标数据以平台服务器接收到的文件数据为准,各投标人参与自行采购平台的投标均被视为已知悉自行采购规则,将自行承担因对招标公告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自行承担因投标人自身人员操作失误、计算机系统故障、插件未安装或计算机系统与平台时间不一致、断网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要求在报价文件中上传投标企业、法人及其投标人代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未按上述条款要求扫描上传报价文件的投标无效。
4、中标规则
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投标人中标:(1)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公告及技术指标服务需求一致;(2)投标有效;(3)报价有效且报价最低者;
5、本项目若无三个(含)以上供货商参与报价的,本项目将做流标处理。
6、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相关费用,应自行审查本招标公告的内容和有关附件,
十二、报价结果确认
1、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以成交结果通知书等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官网、福建国诚招标网上竞价平台发布,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成交人即可携带自行投标项目报价文件原件一式两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投标人携带的自行投标项目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书、投标人声明、投标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报价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报价文件须加盖骑缝章,且装订成册。
十三、有关费用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是以投标人名义提交的,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拒绝。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指定账户的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拒绝。未中标的报价人,在投标结果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后即可申请无息退回,中标报价人在交货验收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及验收凭证原件。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支付标准为中标金额的2%。
十四、签订合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
2、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
十五、验收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货。
十六、付款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自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对公转账付款。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传 真: 0591-83393305
项目联系人: 陈伟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十八、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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