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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2024-07-22



一、项目编号:FSZB-2024017-GC-2(招标文件编号:FSZB-2024017-GC-2)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名称:福州市福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33

投标报价(单位:元)

(1)帕拉丁、东风锐骐2012、东风锐骐2017、东风纳瓦拉、东风风行、东风天锦原厂

760元;副厂629元。

(2)五十铃

原厂4130元;3197元。

(3)雪佛兰牌、荣威牌、中华牌、别克牌、大众汽车牌、梅赛德斯-奔驰牌

原厂1481元;副厂987元。

(4)朝阳牌轮胎227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4.1投标人需具备全面的车辆维护能力,满足招标人各种车辆(重型专用车、中轻型专用车、皮卡、轿车、商务车等)的维修需求,包括常规保养、故障维修以及车辆大修等详见招标文件。

4.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世榕、林金清、吴伟、张俊彦、鄢斌(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788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880万元(人民币)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审查

1.1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宏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营业执照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企业加盖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不符合招标文件“21.3.2符合性检查”中情形8和情形12的规定,按无效投标处理。

(2)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州市福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州鹏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徽韵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榕汇隆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中标日期:20240722(招标编号:FSZB-2024017-GC-2)。

3、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吴国泷、应俊/0591-83393306)、负责人(吴晓君、李水清、刘东宏/0591-83393301)

4、中标结果公示期:自20240722日至20240802日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名 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

联系方式:兰工/0591-87533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方式:陈云/ 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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