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顶空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GC[TP]2024001 1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顶空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2100408-色谱仪 |
顶空气相色谱仪 |
1(套) |
否 |
采购设备能满足《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检验标准对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的要求 |
700,0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 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至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1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1、备案编号:CGXM-2024-350101-01538[2024]02337;
2、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黄国森、郑莹莹/0591-83393306、83393307)、负责人(李水清、张秋英、黄丽婷/0591-8339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地址:鼓楼区天泉路279号刑侦支队
联系方式:139503098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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